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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大发了!”福建宁德,男子结婚后1年半,也没过过夫妻生活,他多次示好,妻子也不

“亏大发了!”福建宁德,男子结婚后1年半,也没过过夫妻生活,他多次示好,妻子也不答应同房,找双方父母劝和也无济于事,最后,男子心灰意冷提出离婚,要求女子退还彩礼、三金、婚礼开销等72万余元,不料,却遭拒绝,女方父亲说:小两口尝试过夫妻生活,但过程不顺利了,后来泄气了,因为彩礼给男方家了,不可能退,男方不服可以去法院告。


连先生遇到一件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糟心事,他花了70多万娶回家的媳妇,婚后一年半,居然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没有。

他想离婚要回彩礼,还被女方拒绝,好好的喜事愣是变成了闹心事。

原来,2024年连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陈女士,谈了没多久就顺顺当当领了证,他满心欢喜能过上幸福的小日子。

为了娶媳妇,连家按当地习俗掏了28.8万彩礼、9.1万的三金,再加上办酒席、给各种习俗红包,前前后后砸进去72万多。

可谁曾想,婚后,陈女士一直住在工作地的出租屋,一周才回一次婚房,都说小别胜新婚,可每次她都各种找理由拒绝同房。

结婚一年半,夫妻俩从来没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连先生心里直叫苦,这是什么清汤寡水的日子啊。

为了增进感情,连先生多次和妻子商量,各种讨好,可是妻子就是不答应和他同房。

后来,双方家长也出面劝和,还是谈不拢。

最后,连先生耐心耗光了,实在是忍不了了,心灰意冷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这72万的开销,可女方家死活不同意。

女方父亲的说法是,小两口不是没尝试过,只是双方都紧张一直不顺利,婚检二人身体也都没问题,而且相处一年多也有感情,不是女儿单方面不愿意过,是他俩都有些紧张,时间长了两人都没兴致了,泄气了。

他还提到,彩礼早已返还给小两口了,至于酒席、礼品这类日常婚嫁开销,本就是结婚理所应当的花费,根本不该由女方承担退还,倘若男方执意起诉,自家也会坦然接受法院判决。

这事其实是两边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连先生这边觉得自己钱花了、婚结了,却没过上正常的婚姻生活,相当于“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回彩礼钱是天经地义。

女方这边觉得姑娘已经嫁出去一年多,现在离婚传出去对女方名声影响更大,凭什么要把吃进去的钱再吐出来。

说白了都是觉得自己吃了亏,谁也不愿意让步。

这种时候越拉扯越伤感情,到最后也会两败俱伤。

这事女方父亲说彩礼给男方家了,他们需要自己举证。

至于,连先生是否能离婚?

从法律角度,拒绝同房”本身没有被列在法定判离的直接情形里,法院不会只凭这一点就直接判离婚。

但这种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范畴。

男方如果能拿出双方多次与妻子沟通无果、家人调解也没效果的证据,能证明两个人的感情确实已经因为这件事彻底破裂了,法院调解无效的话,大概率还是会判离的。

只是男方第一次起诉,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先给双方一段冷静期,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概率会高很多。

那么,连先生能要回72万彩礼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72万不能全要回来,得按性质拆分看:

28.8万彩礼和9.1万三金是男方的“为了结婚给的钱”。

可两个人领证后确实没一起共同生活、也没有实质夫妻关系,这部分法院会支持按比例退还。

至于退多少,法官会结合结婚时间、有没有对女方造成名誉影响等因素调整,不会全额退。

但办酒席的钱、发的红包属于结婚的时候已经花掉的消费,这些是当时双方都同意的婚礼支出,法律不会支持让女方承担,这部分得男方自己承担。

现在两个人还没闹到太难看的地步,最好的办法就是各退一步,女方把彩礼和三金按比例退一部分,酒席开销男方自己承担,真要闹到法庭上,不仅耗时间耗精力,两边的名声也都不好听。

老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就算做不成夫妻,也没必要把事做绝。毕竟好聚好散,才是对彼此最后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