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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十一点,天津一家海底捞,店里空空荡荡,就剩一桌客人在吃饭。 店员刚用完员工

夜里十一点,天津一家海底捞,店里空空荡荡,就剩一桌客人在吃饭。

店员刚用完员工餐,端着红油锅底准备撤下去。一个孩子突然从旁边跑出来。

撞上了。滚烫的红油直接浇到孩子身上。疼得撕心裂肺。

这事儿听着就揪心。但你猜孩子他妈怎么说?

她说,店里一个客人都没有,你让我孩子老老实实坐着不动,可能吗?你服务员端着热锅走过来,你倒是看一眼路啊。

没有人我们让孩子跑会怎么了?

这话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可细琢磨,又觉得哪儿不对劲。

店长这边呢,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说服务员提醒过好几次了,看好孩子,别让在店里跑。家长没听。孩子是突然冲出来的,卡了个死角,谁也看不见谁,根本来不及躲。

店长说,该说的我都说了,出了事全赖我,我不认。协商谈不拢,那就法院见。

其实这事最难办的地方,是两个人都觉得自己占理。

家长的想法是:我花了钱来消费,你海底捞就该保证安全。店里没人,孩子跑两步算多大个事?你要是人多拥挤我肯定把孩子摁在座位上。现在这么空,你服务员自己不看路,烫到人就是你的事。

店家的逻辑完全反过来:火锅店本来就是高温高风险的地方,我都提醒过你了,你不在意。孩子乱跑撞上来的,我服务员也是人,也有看不见的死角。凭什么要我全兜?

有意思的是,这种事不是头一回了。

2024年10月,西安一个6岁男孩在北京海底捞去洗手间,拐角撞上端锅的店员,锅打翻了,皮肤大面积脱落,医院诊断是深二度烫伤。家长索赔8万,海底捞不认,说走法律程序。

再往前,2025年2月,陕西城固一个9岁男孩在火锅店过道里跑来跑去,父母没拦。服务员端热汤过来,撞上了。路过的顾客去救孩子,自己被烫得住院花了七千多。

法院判了:父母承担70%的责任,火锅店承担30%。

你看,不同的案子,判出来的结果都不一样。

法院的逻辑其实挺简单:你有过错,你就得担。两边都有错,那就两半分。

民法典1198条写得明白,经营场所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得赔。但民法典1173条也说了,被侵权人自己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

说白了,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但问题是,孩子疼是真的疼。那锅红油不是温水,是刚烧开的,烫到身上皮都会掉。留不留疤都不好说。家长心里在滴血。

可店家也觉得自己冤。该提醒的提醒了,该走的流程走了,该说的说了。结果出了事还是要赔钱。店长最后说了句,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这话听着挺官方的。你品品,他其实也没别的招了。私了要价太高,他不干。走法院吧,两边都得搭时间精力,最后判下来谁也不知道会是啥结果。

说到底,这事里头藏着一个很深的矛盾。

家长嘴里的"安全",跟店家嘴里的"安全",根本不是一回事。家长觉得店里没人就等于安全,孩子跑两步天经地义。店家觉得火锅店本身就是个危险源,有人没人你都得把孩子看住。

两个人在两个频道上说话,都觉得自己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最后就是一锅热油,把两边的道理都烫了一遍。孩子遭了罪,家长心疼,店家头疼。

法律能给一个冷冰冰的责任比例,但孩子身上要是留了疤,那个"30%"还是"70%",都换不回来。

你觉得,店里没人,孩子到底能不能跑?评论区唠唠。

来源:三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