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有效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资阳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益阳市资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了《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资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2月5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举行《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通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的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听证代表遴选办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公告期间共收到16份报名资料。2025年12月20日,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了16名听证代表并逐一通知听证相关事项,听证代表名单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共19人参加,其中听证代表16人。分别是:1.听证主持人:孙扬;2.听证陈述人:王健;3.听证记录员:李瑶;4.区人大代表:黎栋梁;5.区政协委员:李晟;6.邀请职能部门代表:周杜鹃、钟源、姜云峰、熊奇剑、汤潇漪;7.委托推选代表:曹学军、郭伯端、程秋云、何立佳、欧阳紫微、秦国华;8.自愿报名代表:宋铁梅、刘立华、刘胜。
(三)听证参加人的参会情况。2025年12月22日上午,听证会在资阳区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19人,实到19人。听证会参加人数符合规定,会议如期举行。
(四)听证会的召开程序。
1.记录员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记录员核实参加听证会代表名单;
3.记录员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承办机构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5.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承办机构发言人作说明、回答;
6.听证主持人作听证会总结和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代表建议及采纳情况
听证代表普遍认为,在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有助于预防呼吸道疾病。听证代表均表示赞同在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听证代表就禁放区域划定、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许可证审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予以采纳的建议
1.关于“禁放政策实施过程中逐步推进,便于群众理解支持”的建议,予以采纳。
(二)不予采纳的建议及理由
1.关于“对已部分划入禁放区的行政村实行整村划入,便于管理”的建议,不予采纳。本次禁放区域方案,在兼顾污染防治需求与公众生活习惯、传统认知的基础上,主要依据自然地理边界(如河流、道路)及市区边界进行划分,旨在形成清晰明确、易于公众理解和识别的禁放边界,便于公众快速、准确地判断所在区域是否属于禁放范围。后续将通过监测评估,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进一步调整。
2.关于“在第七条处罚措施中增加处罚主体”的建议,不予采纳。《通告》第七条处罚措施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根据不同情形列明公安、应急等处罚主体。
3.关于“对零售门店予以延期审批”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期限为一年,许可到期后应重新进行申请。
听证会上,还有代表提出了2023年11月20施行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益政通〔2023〕1号)目前尚未失效,征求意见稿内容与其冲突的问题。目前《通告》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颁布实施。资阳区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通告》制定程序合法性。
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将对《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程序呈报区人民政府决策。
益阳市资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