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 上海一 60 岁已婚大爷,与比自己女儿还小 2 岁的女子搞暧昧。 大爷婚内和比女儿还小2岁的女子暧昧,酒后被提分手,追着共享单车跑时摔倒猝死。 家人怪女方“弃之不顾”,可法院看得明明白白:女方不是酒局组织者,没劝过酒,大爷作为成年人,该对自己饮酒后的行为负责。 更关键的是,大爷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和摔倒没直接关系。女方的行为虽违背公序良俗该被批评,但道德过错≠法律责任,不能凭情感就要求赔偿。 这场悲剧的根源,是大爷跨越婚姻底线的糊涂选择,而非他人的“不作为”。 你觉得道德上的不当,该和法律责任挂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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