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要讹吗?”安徽阜阳,一男子入住酒店,进屋后就把房门反锁,提前做好准备后在房间内烧炭自杀,事后家属认为,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索赔112万余元,不过被全部驳回了。网友:酒店应当反诉 据报道,范某住进酒店,把房门反锁,提前封上窗户的缝,把烟感器拆掉,最后在房间里烧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警方调查后确认是自我了断。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这个过程里几乎每一步都带着准备痕迹 事情发生后,男子的家属把酒店告上了法庭,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112万多元。酒店方面则表示,从男子留下的电子遗书看,他疑似患有严重抑郁症,自杀是蓄谋已久的行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应尽的责任 法院最后驳回了全部请求,也算是给了一个明确的态度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各种声音,有网友觉得酒店也是受害方,好好做着生意,房间里发生这种事,后续清理消毒、声誉损失都是问题,没向家属索赔就不错了 也有网友认为:也有人认为,酒店是否真的尽到了注意义务?比如登记入住时有没有发现异常,房间设施被破坏是否有及时察觉? 从法律角度看,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确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份义务并不是无限的。法院驳回索赔请求,说明在本案中,酒店不存在明显的过错或失职。一个成年人选择在私密空间内以极端方式结束生命,且刻意规避了酒店的注意,这种情况下,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这件事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成年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决定。酒店没办法替他活,也没办法替他对抗那些跨不过去的心理难关。讨论责任的时候,感情可以理解,诉求也能理解,但规则摆在那里,不能因为悲伤就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