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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宁县,32岁农民李某甲花近26万娶媳妇,结婚几个月媳妇怀孕,孕检时发现媳妇婚

甘肃宁县,32岁农民李某甲花近26万娶媳妇,结婚几个月媳妇怀孕,孕检时发现媳妇婚前就患有艾滋病,李某甲一气之下分居,还先后两次把媳妇告上法庭,第一次要求撤销婚姻、赔偿,第二次要求返还彩礼等,最终法院对此这样判了。 李某甲,32岁,和父母都是农民。 2023年,30岁的他经人介绍,和23岁的农民姑娘李某乙谈起了恋爱。 同年11月20日,两人领了结婚证,11月28日办了婚礼。 结婚时,李某甲给了李某乙家22.8万彩礼,还花2.6万多买了黄金首饰,奶奶又给了5000元见面礼让买衣服。 原本以为幸福就此开启,可2024年3月,结婚才4个月的李某乙怀孕了,李某甲带她去做孕检。 李某甲拿着孕检报告,他质问李某乙:你婚前就携带HIV病毒,为什么不告诉我? 李某乙低着头,眼神闪躲着说:我,我害怕失去你。 李某甲吼道:你这是欺骗,这是拿我的一辈子开玩笑!我为了娶你,花了这么多钱,你却这样对我! 两人大吵一架后,李某甲选择了分居。 之后,李某乙流产了。 李某甲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先起诉撤销婚姻并索赔。 李某甲认为,李某乙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婚姻是建立在欺骗之上的,要求撤销婚姻,并且要求必须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李某乙辩解称:当时真的是太害怕失去他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自己并不是故意要骗他的。 根据《民法典》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患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得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撤销婚姻,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 李某乙婚前未告知,李某甲有权撤销婚姻,李某乙的行为,确实给李某甲造成了精神伤害,应当给予一定赔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甲的诉求,判李某乙赔偿1万精神抚慰金。 可这事还没完,李某甲觉得这远远不够,他又起诉要求李某乙及其父母返还彩礼等。 再次开庭时,李某甲拿着各种票据说:我为了娶她,花了这么多钱,现在婚姻没了,这些钱总不能打水漂,我要求他们返还彩礼22.8万,还有那2.6万的首饰钱,以及奶奶给的5000元见面礼。 李某乙的父母反驳道:我们家女儿跟他也过了几个月日子,而且流产对身体伤害也很大,哪能全返还呢。 李某乙也哭着说:我跟他在一起也付出了感情,我也很难过。 法院认为: 婚姻撤销后,符合未办结婚登记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李某乙还怀孕流产,对身心都有影响,所以要综合这些情况来判决。 经过一番思考和权衡,最终判决李某乙及其父母返还19万彩礼和首饰。 因为两人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财产,李某甲需要给李某乙3.75万共同财产分割款。 李某甲觉得返还的钱,比自己预期的少了一些,但也只能接受。 他无奈地说:闹成这样,谁也不想,可我也是被逼无奈。 李某乙说:我也不想这样,可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李某甲为了娶媳妇,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本以为能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却没想到遭遇这样的变故。 而李某乙,因为自己的隐瞒,不仅失去了婚姻,还背上了债务和骂名。 有人说李某乙太不应该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也有人认为李某甲太冲动了,虽然李某乙有错,但毕竟也在一起生活过,不应该把事情做得这么绝。 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