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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外卖小哥送餐途中,看见快车道上躺着一个女子,手上全是血,此时已经是晚上

河南郑州,外卖小哥送餐途中,看见快车道上躺着一个女子,手上全是血,此时已经是晚上的7点多,光线并不是特别好,外卖小哥害怕女子再遭遇意外,就扶了她起来,结果女子反咬一口,说是外卖小哥撞了她,导致外卖小哥被平台处罚,电动车被扣押了一天半,损失了将近1500元,他的肾病已经5年了,一直在吃药,这笔钱足够他支撑一段时间的药费了,他不甘心,就这样被人冤枉,他做出了一个决定。   当时是晚上的7点多,也正是上下班的高峰期,马路上车水马龙,有人赶着回家,有人赶着去上夜班,刘阳正在为生活奔波着,穿梭在大街小巷上,奔驰在车水马龙中。   他是一名外卖小哥,7点多的时间正好是饭点,他的单特别的多,为了不耽误时间,不延迟,他只能加快速度,更加专注开车。   就在他赶时间的途中,他看到了快车道上,有一个女子躺在地上,手上全部是血。   刘阳一看就知道,女子应该是被别人撞了,又或者是自己速度太快了,所以摔倒了。   遇到这种事,刘阳无法做到视而不见,当时是晚上的7点多,光线并不是特别好,路上的车那么多,女子明显是自己爬不起来,如果能爬起来,她早就起来了。   他担心这么多的车,一个不小心,又有车把她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他顾不上手上的单,停了下来,然后去扶女子起来。   当时的他并没有想太多,毕竟对方是一名年轻的女子,并不是老人,不会存在扶老人被讹的情况。   更何况他就没想过女子会讹他,他心地善良,总觉得做了好事,事情将会以温柔和善意回报。   他扶了女子起来,他只想着把女子扶起来,也耽误不了什么时间,不会耽误自己的工作。   谁知道他刚把女子扶起来,转身想走时,女子开口就说:“你撞了我,你不能走。”   就这么一句话,刘阳成了肇事者,手上的单,再也送不了了,只能等待民警过来处理。   如此一来,事情就变得糟糕了,女子一口咬定,她就是刘阳撞的,民警在没有调查清楚事件之前,也只好先暂扣他的车,一扣押就扣押了一天半。   因为要处理这件事情,需要时间,刘阳没有了电动车,也无法进行工作,无法送餐,他又被平台给处罚了。   如此一来,他的损失将近1500元,仅仅只是因为扶了一下女子而已,他就损失了这么多钱。   而且这件事情还没那么简单,如果女子一口咬定,他就是肇事者,如果他也无法为自己,澄清事实,他可能就不止损失1500元那么简单了,有可能还要给女子赔偿。   想到这里,刘阳真的太委屈了,他不过是做了一件好事而已,却要损失这么多,他感到非常的无助。   其实他不后悔做这样的事,他后悔的是,如果真的要损失这么多钱,他的病可怎么办呀?   刘阳已经患肾病5年了,这5年来,他一直吃药,他上班挣的大部分的钱,都是用来买药的,他的生活真的是非常节俭,不敢轻易多花一分钱。   如今损失1500元不说,还有可能要赔偿,如此一来,他的病又该怎么办?   他不能坐视不理,不能就这样让自己委屈下去,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将自己所遇到的事情,一五一十地交代出来。   此时女子也找到了真正的肇事者,这时才出来澄清,是自己冤枉了刘阳,并且她说她将会弥补刘阳一点,给了刘阳1500元。   随后刘阳也向平台申诉成功了,电动车也拿回来了,他的工作终于恢复正常。   事情虽然已经真相大白,刘阳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但发生这样的事,刘阳多少是受影响的,不过刘阳说,他不后悔做这样的事,以后遇到这样的事,他还会去扶,他相信好人有好报。   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刘洋的损失是否由这名女子来赔偿?   在这件事当中,刘阳只是一片好心,他并不是肇事者,但是由于这件事情,他损失了1500元,那么应当由女子来承担。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女子没有说刘阳是肇事者,刘阳也不会遭遇任何损失,因此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子应当给刘阳补偿。   那么遇到这种事,你会扶女子吗?来源:小莉帮忙  2025年11月27日

评论列表

赤眼
赤眼 2
2025-11-27 22:08
调解员???
十年
十年 1
2025-11-27 22:13
说不后悔都是骗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