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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德令哈市,一女子和男友坐朋友的车回家时,因受不了男友的言语刺激和威胁,竟然在

青海德令哈市,一女子和男友坐朋友的车回家时,因受不了男友的言语刺激和威胁,竟然在行车途中打开车门跳了下去,结果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后警方认定男友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男友不服,认为是女子自己跳下去的,不该担责。法院怎么判?(来源:经视直播) 据悉,女子安某和男友李某平时经常吵架,李某还会对安某动手,这导致安某一度精神崩溃。 事发当晚,二人因为琐事又吵起来,甚至动了手。李某气得报了警,后民警将二人带到派出所接受调解。 在调解结束后,安某跟着李某出了派出所大门,朋友马某已经提前开车在外等候,在看到安某和李某后示意二人上车。 突然,安某哭喊了起来,大声嚷嚷着不愿意跟李某走,还试图逃跑。可李某一把就拽住了安某的衣服,不让其逃跑,然后不顾安某的抗拒,将她拽上了马某的车,还特意叮嘱马某要锁上车门。 随后,李某坐到副驾驶的位置,催促马某赶紧开车回家,而李某则蜷缩在后排座位上不停颤抖,感觉十分害怕的样子。 途中,李某一直在威胁和责怪安某,说都是因为安某才被叫到派出所,还说等回家后再收拾安某,这让安某更加害怕,浑身发抖,一句话都不敢说。 然而几秒钟后,安某突然打开车门跳了下去。马某听到动静后,顿时意识到不妙,于是连忙踩刹车,然后将车停靠在路边。 随后下车与李某冲到安某身边查看情况,同时叫了救护车。然而因为颅脑损伤严重,安某最终没能被抢救回来。 后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检察院认为,李某明知安某受不了太大的刺激,却一路上一直刺激她,导致安某精神崩溃跳车身亡,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但李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安某会跳车,而安某是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跳车的危险性,所以安某应当自担责任。 有网友认为,安某的确是自己要跳车的,李某只是说了几句狠话,不至于要坐牢,赔点钱就行了。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调查发现,安某曾因和李某之间的感情纠纷,有过自残和自杀的行为,这说明安某的受刺激能力其实并不强,而李某对此是知道的。 在从派出所出来后,安某明显不想跟着李某回家,想要逃离,而李某却将安某拽上了车,并多次言语威胁安某,这导致安某的精神达到了崩溃的临界点。 这个时候李某应当意识到,安某可能会出现自杀或者自残的行为,但李某却自信的认为安某不会跳车自杀。 由此可见,李某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安某跳车自杀也有自己的责任,不能全部归责于李某。 最终,法院判决安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6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有人觉得理所应当,但还是有人认为可以赔偿但不该定罪。 那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