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报警还等什么?”北京,女子回家后闻到一股难闻的尿骚味,检查后发现床上有一大摊尿迹,直到检查监控后才发现真相:竟是一陌生男子在她床上小便。在发现男子是通过指纹开门后,女子急忙将智能锁拆除并询问厂家情况,可厂家的态度令女子心寒。 潮新闻十月二十四号报道了这则女子家遭遇陌生男子小便,最后查出竟是智能锁出现故障,这才导致男子能随便出入女子家的新闻。 焦女士独居多年,最近她为了安全,专门换了一套某品牌的智能锁。 事发当天焦女士下班回家,刚到房间准备休息时,一股浓烈的尿骚味扑面而来,熏得她直犯恶心。 焦女士的第一反应是忘了冲厕所,可进去后发现厕所根本没有异味,这就奇怪了。 为了找到来源,焦女士只能强忍恶心,最终找到来源竟是睡觉的床上。 只见床单上有一大摊褐黄色的尿迹,还被人用被子盖着了,这会是谁干的呢? 要知道自己是一个人生活,父母虽然会偶尔过来看看,但肯定不会做出这种事情,而且自己也没养宠物,那么真相就只有一个:房子有人进来过。 越想越怕的焦女士想起之前安了监控,便赶紧查看了起来,可映入眼前的一幕,让她更加不安了。 监控显示周六那天,自己去朋友家玩家里没人,随后一个陌生男子,通过指纹锁轻松开门后,又大摇大摆的走进她家。 更奇怪的还在后头,当天男子曾先后3次进出过她家,可他进来后又不偷东西,只是这里看看,那里摸摸后就离开了。 焦女士将视频暂停后,发现确定不认识男子,那他怎么能开锁呢?进来后又不偷东西,这又是为什么呢? 为了搞清楚情况,焦女士只得继续检查后面的监控,周日这天男子又摸到焦女士,轻车熟路的开门后,就摸到沙发上睡了一觉。 最离谱的事情来了,男子可能是被尿意憋醒了,可他没有选择去卫生间,而是直接尿在了房间的床单上,随后还拿床单盖了起来。 做完这一切的男子,伸了个懒腰,又大摇大摆的离开了。 焦女士被这一幕吓坏了,随后更是感到一阵后怕:自己花高价钱买来的智能锁,怎么一个陌生人就能随随便便打开了?这个陌生男子到底有什么企图,为什么来我家又不偷东西,只是单纯的睡个觉,然后小便完就离开了? 意识到自己处于危险之中,焦女士第一时间将指纹锁拆下来了,随后又马上联系客服,想要搞清楚是怎么回事。 客服查询后表示应该是出现了误识率,也就是系统错误地将非授权指纹识别为授权指纹的,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两人的指纹非常接近,才有可能发生。 客服还表示可以将焦女士换下来的锁,寄回厂家返修检查。 对此焦女士表示根本不能接受,世上哪有这么巧的事,自己这次是运气好才没有受到伤害,可对方这轻描淡写的态度,明显就是推卸责任。 客服再次表达了遗憾之情,并着重强调这款智能锁是找第三方代理工厂生产的。 双方这次沟通最终不欢而散,厂家的态度也深深的激怒了焦女士。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事呢? 1、如何评价陌生男子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陌生男子未经同意,擅自进入焦女士家中,其行为明显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将面临最高三年的刑期。 陌生男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2、如何评价厂家的行为? 虽然国标《GA374-2001》规定,电子锁的误识率标准只要不大于0.1%就算合格,但这不意味着厂家就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事后检查出误识率低于国标,这意味着整件事就是个巧合,智能锁没有质量问题,但也有更换新锁的义务;如果查出误识率超过了国标,那说明焦女士买到了残次品,厂家必须赔偿全部的损失。 3、焦女士将如何维权? 《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事情发生后,给焦女士的精神带来了很大的惊吓,她除了可以向男子要求赔偿外,也可以以门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厂家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对于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