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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男子姜某玉撬窗进入舒城县一户人家,偷了一枚价值15元的古铜币,

2024年11月,男子姜某玉撬窗进入舒城县一户人家,偷了一枚价值15元的古铜币,还去隔壁家盗窃但没成功。今年6月他赔偿了被盗人家340元防盗窗更换费,也退还了古铜币。不过,法院还是判他拘役三个月,罚金一千元。 原来,姜某玉有盗窃“前科”,2016年和2019年都因盗窃罪被判刑。这次虽然只偷到15元,但入户盗窃性质恶劣。法院综合考量他的犯罪事实、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等,给出了判决。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