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伯父伯母无儿无女,他们相继离世后,侄子受两边亲戚之托,先后办理了伯父伯

重瓦下庆 2025-03-18 09:12:47

江苏南通,伯父伯母无儿无女,他们相继离世后,侄子受两边亲戚之托,先后办理了伯父伯母的丧事。在办理伯母丧事时,由于侄子大操大办,花光了伯母留下的23万遗产,最后被伯母的侄子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占有的遗产。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案件来源:齐鲁壹点2025.3.17)

王炳贤和张凤和是一对年逾八旬的老夫妻,两人相濡以沫,恩恩爱爱,共同度过了几十个春秋。

只可惜两人一生没有生育子女,都这么大年纪了,身边也没有个可以依靠的人,好在两边的亲戚和他们关系都不错,见老两口年纪大了,平日里也会对他们多加照顾。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1月的一天,王炳贤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张凤和悲痛万分,再加上又摔了一跤,从此就卧床不起,不到一个月便撒手人寰。

王炳贤的侄子王义是远近出了名的能人,所以当初王炳贤的丧事都是由他来料理的,王义办事非常细心,方方面面都考虑得非常周到,这一切亲戚们都看在眼里。

所以张凤和离世后,亲戚们一商量,决定还是委托王义来办理丧事,为了方便起见,他们还把张凤和留下的23万遗产都交由王义代为保管。

不料这次王义却让亲戚们大失所望,他居然一改之前的作风,开始大操大办起来。

一看情况不妙,张凤和的侄子张洪兵等人就提醒王义,不要太过铺张浪费,和他伯父的丧事办得差不多就行了,但王义却充耳不闻。

一场丧事下来,王义居然把伯母留下的23万遗产花了个精光,其中包括王家宗亲守夜费4万元、高档香烟15条(1.5万元)、高档白酒15箱(7万元)等。

张洪兵等人一看账单都傻了眼,因为老两口没留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原本这多下来的遗产应该由他们来继承的,这下倒好,花了个精光,一分钱都没留下。

可办丧事哪有这么花钱的?莫非是王义自己没有继承权,就故意这样大手大脚的,然后把剩余的钱都独吞了。

王义当然不可能承认自己私吞了伯母的遗产,更何况他还有账本呢。

张洪兵等人也不是好欺负的,他们一合计,就以张凤和继承人的身份把王义给告了,要求其返还占有的遗产。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1、张洪兵等人是否有权继承张凤和的遗产?

张凤和夫妻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张凤和留下的遗产应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凤和八十多岁了,又无儿无女,因此,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都已经不在了,其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来继承。

如果兄弟姐妹都已离世,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其遗产可由侄子张洪兵等代位继承。

2、《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亲戚委托王义代为办理其伯母的丧事,而王义却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铺张浪费,不听张洪兵等人的劝阻,擅自使用高档烟酒,并支付高额守夜费,其行为与善良风俗不符,有违公序良俗。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义作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遗产,并根据亲戚们的意愿来办理伯母的丧事。

本案中,王义不听劝阻,擅自将遗产用于高额的守夜费、高档香烟和白酒等,而这些费用远高于农村的丧事费用标准。

不管王义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已对继承人张洪兵等人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义在料理伯母丧事时,过于铺张浪费,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故判定由王义向张洪兵等继承人赔偿守夜费,以及高档烟酒费的50%,共计62500元。

王义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但二审仍被驳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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