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参加朋友女儿的满月宴,开车回家时发生了车祸,不幸离世,家属要求朋友承担事故的30%,合计52万元,说他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让男子休息一个小时再走。 素材来源于:起点新闻 李先生的女儿满月了,于是邀请亲朋好友来参加宴会。王军也是按时到达,因为他们是多年的好友。 在这喜庆的日子里,大家难免会喝酒,而王军也喝了不少,他已经顾不得自己是开车去的了,在好友女儿的满月宴上,怎能不喝上两杯呢? 当晚八点钟的时候,大家已经吃好喝好,聊天也聊得差不多了,就准备结束宴会。这时候李先生发现王军有点醉了,于是安排人员送他回去。 而王军知道李先生的事情比较多,让他不要管自己,还说自己的酒量不止这一点,完全没有醉,可以开车回去。 李先生怕王军发生意外,到时候就不好了,强行要安排自家人送王军回去,但王军一再拒绝,说:“没问题,我绝对会安安全全地回家,到时候再给你报平安。” 李先生也不好再说什么,只是一再说:“你路上要小心呀,到了家给我来个信息。” 王军说:“没问题,你就好好招呼你的其他客人吧,我们有空再聊。” 王军就开着自己的车,小心翼翼地行驶在路上。但是他毕竟喝了酒还有点醉,思维肯定有点迟钝,所以在狭窄的路段发生了车祸,最后经过抢救不幸离世。 李先生当时都还没有离开酒店,突然就接到了其他人的电话,说王军不好了,出现了车祸,现在离世了。 这时李先生心中一紧,赶紧扔下其他事情,奔到了王军的身边。但十分钟之前还是活蹦乱跳的人,现在却冰冷地躺在床上,这让李先生潸然泪下,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事后,李先生也帮助其家属办理了丧葬事宜,也承诺以后会尽量照看王军的妻儿,希望他们能够过好后面的生活。 原本以为这样可以安抚王军的家人,不料王军的家人却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让他赔偿52万。 他们认为王军是在李先生女儿的满月宴上喝酒,导致出现车祸的。如果当时他们能够安全送王军回家,或者是让王军在酒店多待一个小时,那么他的思维就不会那么浑浊,开车就会更加稳当,也就不会出现车祸。因此这个责任需要李先生承担30%,合计52万元。 李先生虽然觉得愧对王军,但是对于这个赔偿,他也不想认,因为他当时是极力要送王军回去,而是对方一再拒绝。他认为自己是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 可是口说无凭,不能只听单方面的说辞,于是调取了酒店的监控,工作人员发现,正如李先生所说,他真的是三番五次表明要送王军回去的。 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军家属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件事不应该让李先生来承担,作为王军是成年人,应该预见到自己喝酒后会造成的后果,应该自行承担。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本案中,判断李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李先生作为满月宴的组织者,对参与宴会的宾客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和常理,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体现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如不强行劝酒、对醉酒宾客进行必要的照顾和妥善安排等。
李先生在发现王军醉酒后,安排人员送其回家,这表明他已经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了一定措施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2、王军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应当清楚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一再拒绝他人护送,坚持自行开车回家,这种行为属于自甘风险,他对自己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判断责任归属时,证据起到关键作用。
李先生提供的酒店监控视频显示,他确实多次表明要送王军回家,这有力地证明了他已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法院驳回王军家属诉讼请求,是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行为、过错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2xxx02
叫个人代驾难吗?![滑稽笑]
咖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叫代驾,平安回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