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呢?四川南充,养女结婚成家后,与养父12年没有来往。无意间,养女得知养父房子

重瓦下庆 2025-02-22 09:49:06

良心呢?四川南充,养女结婚成家后,与养父12年没有来往。无意间,养女得知养父房子拆迁获赔176万元,于是找到养父,跪地请求养父分给她一半拆迁款。养父不同意,养女却说:你一把年纪了留着钱有什么用?养父断然拒绝,表示即便把钱捐了也不给。岂料,养女竟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拆迁款。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莱山发布)

据悉,在30多年前,黄某夫妻俩收养了一个女婴。虽然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为了养女,黄某两口子省吃俭用,对养女视如己出。

岂料,小黄长大后成家,基本上很少在回家看望养父母。哪怕是2016年养母病危的时候,黄某多次给小黄打电话,希望她能回家看看养母。可是直到养母去世三天后,小黄才回到家里。

从此以后,小黄便与黄某没有任何来往。

直到12年后,小黄无意中得知,养父黄某的老宅因为拆迁,分到了176万拆迁款。

想到自己结婚后生活过得艰辛,小黄立刻来到养父家中,一见面就给养父跪下,请求平分拆迁款。

黄某被这个养女伤透了心,怎么可能同意平分拆迁款?于是将小黄赶出家门。

小黄却说:你年龄大了,这么多钱又花不了,还不如给我一半。

黄某大怒,当场表示就算把钱给捐了,也不会给小黄一分钱。

见养父如此“绝情”,小黄竟在丈夫的怂恿下,一纸诉状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拆迁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小黄是否有权利要求平分拆迁款呢?

在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的问题是,被拆迁的房屋是否是家庭共同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也就是说,房子应都归于被拆迁人的名下,子女不属于被拆迁人,所以子女不能对拆迁房进行分割。

具体到本案,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为黄某,并非家庭共同财产。故作为养女的小黄,无权参与分配拆迁款。

2.小黄作为养女,即便是12年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也就表明养女在法律地位上与亲生子女同等,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黄某没有特殊约定,留下的遗产将会由小黄继承。

3.法院怎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小黄是否有权利分割拆迁款。

法院审理时查明,自1988年黄某收养小黄起,两人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黄某对小黄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小黄对黄某也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同时,小黄具有合法的继承权。

法院认为,这176万拆迁款,所有人为黄某,并非遗产,故小黄无权请求分割。

综上,法院驳回了小黄的诉求。

4.黄某可以解除与小黄的收养关系吗?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到本案,黄某含辛茹苦的将小黄抚养成人,可是在自己年迈之后,小黄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且与养父黄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黄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总的来说,无论在什么时候,亲情都不能当做交换金钱的筹码。但凡小黄能够对养父好一点,还能有如此下场吗?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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