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男子发出一则寻人启示,让人实在惋惜,上面写着,他那32岁的妻子,背着3个月大的女儿,在2月14日这天,跳江了,男子着急地寻找目击者,男子说,他常年在外打工,和妻子没有吵过架,感情非常好,因为大女儿找妻子要200元买鞋,妻子不舍,只给了100元,后来妻子就跳江了。
(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发出这则寻人启事,让人惋惜又让人难受,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实,一个32岁的母亲,背着一个三个月大的女儿,当时该是怎样的绝望,又该是怎样的难受,又或者是对生活到底有多寒心,才会做出那样的决定啊。
毕竟当时她背上还有一个三个月大的女儿,她是一个母亲,如果她没有受委屈,如果她没有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如果她不难受,她怎么会舍得孩子呢,更何况家里还有一个大女儿。
大家看着这则寻人启事,内心实在是感慨万分。
一个32岁的女子,一个两个孩子的母亲,大女儿不顾家庭的困境,非要母亲给200元买一双鞋,母亲因为不舍得给,只给了100元,她就和母亲吵起来。
可怜这位母亲,小女儿才三个月大,还在哺乳期,又碰上了叛逆期的大女儿,丈夫又常年在外打工,根本指望不上他教育孩子,照顾孩子。
她连200元都心疼,可见她手里的钱并不多,更有可能的是,她的小女儿才三个月大,或许因为生产,或许因为照顾孩子累,她的情绪已经很崩溃了,可没有人能够理解她,能顾及她的感受,更没有人能够照顾她。
或许大女儿要100元就是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让她崩溃了,她才做出了如此的决定。
但女子的丈夫却说夫妻俩的感情很好,连架都没有吵过,他还说,他常年在外打工,妻子就乖乖地在家,照顾大女儿,生完小女儿又照顾小女儿,他们的感情明明那么的好,小女儿还那么小,她怎么会舍得呢?
看到这个丈夫所说的话,朋友就纷纷感慨了,常年在外打工和妻子的感情怎么可能很好呢!
没有吵过架不代表就是感情好,往往是感情淡了,指望不上了,不在乎了,所以才会不吵架。
她碰上哺乳期,又碰上大女儿的叛逆,又指望不上自己的丈夫,这些都是压垮她的稻草。
大家都不希望这件事真的发生了,大家都很同情这个母亲,年纪轻轻就和丈夫长期分居,又要照顾大的,又要照顾小的,经济还不宽裕,日子肯定是过得很压抑,所以才会做出无法挽回的决定。
但不管怎样,这个男子都希望能够找到目击者,他希望能够找到妻子和小女儿。
其实不管是这个女子的丈夫还是大家,大家都不希望这位女子做出了那样的决定,大家还是希望女子能够出现,能够回家。
同时这件事情也反映了一些问题。
一个哺乳期的妇女,要照顾大的孩子,还要照顾三个月大的女儿,真的很不容易,如果这个时候丈夫不在身边,经济又不宽裕,真的会让人很崩溃。
这里就体现了家风建设的重要了。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个家庭,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如果丈夫只有挣钱的责任,把孩子的成长,以及照顾家庭的重责全部丢给妻子,那么妻子往往会过得非常累。
在一个家庭当中,夫妻之间的相处是应该相互扶持的,更是应该相互扶养的。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在妻子脆弱的时期,丈夫就不应该只顾着挣钱,应该以照顾好妻子为主。
那么你觉得这个女子负着怎样的压力呢?
影随心动陈曦
中国还有很多不富裕的地区,很多家庭还为了生活而苦苦挣扎[作揖]
沃若
产后抑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