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陈宇与小20多岁的女友林晓同居后,为表诚意,买车又买房。不料,林晓要求

重瓦下庆 2025-01-31 23:37:04

重庆,男子陈宇与小20多岁的女友林晓同居后,为表诚意,买车又买房。不料,林晓要求写赠与协议,陈宇写下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林晓不满撕毁,要求重写自愿赠与。写好后,林晓却打掉孩子,带异性回家,提出分手,陈宇人财两空。

(来源:澎湃新闻)

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子陈宇,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邂逅了年轻貌美的林晓。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开始了同居生活。

陈宇为了表达对林晓的爱意,不仅为她买了一辆新车,还在她怀孕后,一掷千金,花了38万付了房子的首付,打算给两人一个温馨的家。

然而,幸福的表象下却暗流涌动。房子买好后,林晓却突然提出要让陈宇写一份赠与协议。陈宇本以为这只是女友的小任性,便按照她的要求,写下了一份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协议。

没想到,林晓看到协议后勃然大怒,当场撕毁,要求陈宇重新写一份自愿赠与的协议。陈宇虽然心有不甘,但为了两人的未来,还是妥协了。

可是,写好协议后不久,陈宇就发现了林晓的异常。她不仅偷偷打掉了孩子,还趁他不在家的时候,约其他异性到家里来。

陈宇心中涌起不好的预感,他质问林晓,却得到了一个晴天霹雳的回答:你年纪又大,长得又丑,个子又不高,又没钱,我们不会有结果的,必须分手!

陈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片真心竟然换来了这样的结果。

他试图挽回,但林晓却去意已决,甚至开始收拾东西准备搬离他们的爱巢。陈宇看着林晓决绝的背影,心中充满了愤怒和不甘。

回想起两人相识的点点滴滴,那时候的林晓,温柔体贴,善解人意,让他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

他以为自己找到了生命中的另一半,可以携手共度余生。然而,现实却给了他狠狠的一巴掌,让他落到了谷底。

据说,林晓在离开前还对陈宇说:你以为用钱就能买到爱情吗?你错了!我爱的是你的人,不是你的钱。但是,你现在这个样子,让我怎么爱你?

事实上,陈宇为了这段感情,已经付出了太多太多。他不仅为林晓买车买房,还为了她的喜好,改变了自己多年的生活习惯。

他以为这样就能留住林晓的心,却没想到,最终换来的却是她的背叛和决绝。

林晓离开后,陈宇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痛苦之中。他开始怀疑自己的人生,怀疑自己的价值。

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真心相待的人,却要用这样的方式来伤害他。他更不明白,为什么爱情这个东西,总是让人捉摸不透,让人伤痕累累。

一、赠与协议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陈宇最初写下的赠与协议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这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陈宇赠与房产的前提是两人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本案中,陈宇虽然写下了自愿赠与的协议,但在房产权利尚未转移之前,他仍然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不过,由于他并没有及时行使这一权利,而是选择了妥协和让步,因此这份赠与协议最终得以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赠与协议都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本案中,虽然赠与协议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份赠与协议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在本案中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存在这样的情形。

二、分手后财产的处理问题

如前所述,陈宇为了表达爱意,为林晓买车买房。然而,在两人分手后,这些财产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虽然林晓并没有直接侵害陈宇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不履行扶养义务,但她却违背了赠与合同的初衷和目的。

陈宇赠与房产的目的是为了两人结婚共同生活,但林晓却最终选择了分手。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林晓的行为可以视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基于此,陈宇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林晓返还赠与的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返还并不是无条件的。

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发生了毁损、灭失或者价值减少等情况,那么,林晓只需要返还剩余的财产或者相应的价值即可。

赠与行为,虽然是一种表达爱意和善意的方式,但也需要谨慎对待。

在赠与财产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以及赠与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在赠与财产时,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权。(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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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FKBZ

FKBZ

14
2025-02-01 06:34

这女的可能快被打死了。

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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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5-02-01 14:59

添狗,添狗,一无所有!男人女人都有犯贱的

都好

都好

3
2025-02-01 09:53

女的这种做法风险还是心较大哟!

青灯黄卷

青灯黄卷

2
2025-02-01 15:49

女人有钱谁还看得起你!

都好

都好

1
2025-02-01 09:55

女的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哟!

伪造法律文书的判决书

伪造法律文书的判决书

1
2025-02-01 16:45

既然要做舔狗,就要做好一无所有的准备。一个好舔狗就应该及时做一条死狗。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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