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和男友的外甥走在了一起,被男友发现后,男友提出分手,女子为了挽回男友,于是拿出了30万给了男友,奈何两年后,两人还是分了手,分手后,女子要求男友返还这30万元,理由这是彩礼,遭拒后,女子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2018年,小许与小李在一次偶然的相遇中相识,随后迅速坠入爱河。起初,他们的恋爱充满甜蜜与浪漫,彼此都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然而,这段看似美好的恋情却暗藏危机。在与小李相恋期间,小许没能坚守对爱情的忠诚。2020年,一个惊人的秘密被揭开,小李发现小许竟然与自己的外甥有着不正当关系。
这一事实如同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击垮了小李对这段感情的信任。愤怒与痛苦交织,小李毫不犹豫地要求与小许分手。
面对即将破碎的感情,小许试图挽回。她以书信的方式向小李坦白了一切,并反思了自己的行为, 为了表达诚意,在接下来的两天内,小许分两次向小李的银行账户转入共计30万元。
本以为这笔钱能修复两人的感情,可事与愿违。2022年,小李再次发现小许仍和自己的外甥保持联系,他彻底失望,坚决与小许分手。而此时,小许要求小李返还之前的30万元。
小许认为,当初转账是基于相信两人会结婚,这笔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如今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李理应返还。小李却拒绝归还,他觉得小许多次出轨,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这笔钱应是具有赔偿性质的给付。
那么,这笔30万元的款项究竟该如何定性?是赠与、彩礼,还是赔偿?这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从民事法律责任角度来看,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便发生转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但在附条件赠与中,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小许称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然而,判断是否为附条件赠与,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明确约定了以结婚为赠与的条件。若仅有小许单方面认为是为了结婚而赠与,而小李不认可这一条件,那么很难认定这是附条件赠与。
彩礼则是按照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男方或其家庭向女方或其家庭给付的财物。彩礼的给付通常与婚姻习俗紧密相关,并且多发生在谈婚论娶阶段。在这个案例中,30万元并非传统意义上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也并非处于谈婚论娶的明确阶段,所以这笔钱不属于彩礼范畴。
关于赔偿,在恋爱关系中,虽然没有像夫妻关系那样明确的法律义务,但如果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实质性伤害,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侵权责任相关理论,受伤害方有权要求一定赔偿。
小许的出轨行为无疑给小李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从这个角度看,小李认为这笔钱是赔偿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恋爱期间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一般是无法赔偿的。
在这个案例中,小许要求返还30万元,需要证明这笔钱是附条件赠与且结婚条件未成就;小李拒绝返还,需要说明这是一般赠与。
最后法院则认为,这不是一般的赠与,而是小许因为和他人保持关系被发现后,为了能和小李继续交往而资源给付的,事后两人又交往了两年,所以,小许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最后,小许和小李的经历提醒人们,在恋爱中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加以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