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认识了一已婚女,两人当即保持起了不正当关系,两人的关系被已婚女丈夫发觉,于

常常说说 2025-01-30 19:22:06

已婚男认识了一已婚女,两人当即保持起了不正当关系,两人的关系被已婚女丈夫发觉,于是,其丈夫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并拍摄下来了两人的不雅视频,随后,其丈夫挑明后,要求见一下已婚男,双方达成协议,已婚男支付10万给已婚女丈夫,万万没想到,这件事情被已婚男妻子知道了。

袁峰和张维是自由恋爱,婚后第二年,两人就生了一个儿子,但是几年之后,随着生活归于平淡,两人的感情也在悄悄的起了变化,

因为张维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对袁峰的关心确实少了很多,一次偶然的机会,袁峰认识了王芳,两人年纪相仿,王芳也是结了婚生了孩子,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为了促使袁峰离婚,王芳先向丈夫王某提出了离婚,但是,她的丈夫觉得两人之间生活虽然磕磕绊绊,但是没有大的矛盾,因此便拒绝了王某离婚的要求。

不过,由于王芳突然提出的离婚,所以,王芳丈夫觉得妻子在外边有人了,多次暗地里观察之后,王芳丈夫在家里安装了监控并谎称自己要出差,果不其然,监控拍摄了王芳带着情人来家里云雨了一番。

王芳丈夫看过视频后,想要把视频发到网上去,但是思考再三后,王某还是放弃了这样的想法。为了孩子,王某决定给妻子一次机会,让妻子做出选择。

眼看自己丑事被丈夫发现,无奈,王芳找到了袁峰,希望袁峰帮一下自己想想办法。

看着袁峰总是在推脱,王芳也觉得自己是自作多情,于是便放弃了袁峰想要回归家庭,不过,王某要求王芳联系袁峰要求见面。

见面后,王某拿出了这段不雅视频,询问袁峰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

王某要求袁峰赔偿王某20万元,不过,袁峰却表示赔礼道歉可以,适当赔点钱也可以,但是赔偿20万是无法接受的,最终经过协商,袁峰赔偿了王某10万元,双方还达成了书面协议,双方以后不再追究。

拿到这份协议后,袁峰将这份协议藏在了家中,万万没想到,这份协议却被张维发现了,因为张维觉得这份协议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于是要求王某返还这笔钱。

遭拒后,袁峰将王某和王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两人返还这笔钱,理由是王某拿着不雅视频威胁自己,所以自己被迫支付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多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袁峰用于赔偿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在未经张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侵犯了张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那么,张维有权要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追回这笔财产。

若法院认定袁峰的赔偿行为无效,那么王某获得的10万元就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此时,王某应当返还这10万元给袁峰和张维。

袁峰声称自己是被王某威胁才支付了这笔赔偿款,对方是敲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以不雅视频为筹码向袁峰索要赔偿,如果其索要赔偿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但如果王某索要赔偿仅仅是为了弥补自己因配偶出轨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且数额在合理范围内,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判断的关键在于王某的主观目的以及索要赔偿的合理性。

事发后,袁峰起诉王某以及王芳要求返还,因为袁峰无法证明是被敲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求。

袁峰妻子得知后,与袁峰离婚了,并将王某和王芳以及前夫袁峰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人的行为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应该返还10万元,法院审理后也是认为,三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判决王某和王芳返还10万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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