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娘将4条大鱼晒在自家门前的晾衣绳上,准备过年招待亲朋好友使用。岂料,4条大鱼光天化日之下,不翼而飞了。大娘为了揪出偷鱼贼,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器,这才发现,鱼竟被一开大奔的男子顺走了,最可气的是那“大奔男”像似取自家的鱼一样,偷鱼动作形如流水,无比丝滑,还一口气连锅端了。大娘气坏了,你偷也就罢了,好歹给我留一条呀,太缺德了!
张大娘外出回家后,发现晾衣绳上的4条大鱼不翼而飞了。
张大娘脑袋“嗡”的一下,难道是被偷腥的猫给吃了吗?不对啊,猫不可能爬到晾衣绳上啊?
那是被贼偷走了吗?也不应该啊!街坊四邻都是安分守己的人,根本不会干这缺德的事?那4条大鱼怎么就凭空消失了呢? 张大娘百思不得其解,心疼不已。
原来,张大娘前段时间在市场买了4条10多斤的大鱼,买回家后,开膛破肚,去鳞,清洗,一顿忙活。
把鱼收拾干净后,又进行了腌制,然后晾在自家门前的晾衣绳上,准备过年招待亲朋好友使用。
岂料,鱼干没晒成呢,鱼就凭空消失了,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张大娘越想越气,就不说,这鱼可是花了好几百块钱买回来的,单说再买鱼,重新进行晾晒也不赶趟了啊!
“到底是哪个缺德的人,偷了自己的鱼!”张大娘气鼓鼓的,发誓一定要揪出偷鱼的贼。
庆幸的是张大娘附近有监控器,张大娘赶紧跑去调取了监控,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只见监控器里,一开大奔的男子,堂而皇之的拿走了她的鱼。
起初“大奔男”只是拿走两条,刚转身,又回来拿了其余两条。
最可气的是,“大奔男”丝毫不担心被发现的样子,不像是做贼似的,而是象自己家的鱼凉晒干了,收起来准备送亲朋好友的样子。
他的动作没有做贼者该有的恐慌,无比的从容淡定,不慌不忙的。
拿了两条又觉得太少了,干脆一锅端吧,好像不全拿就不够朋友似的,动作形如流水,太丝滑了。
张娘气坏了,偷一条鱼我也就忍了,你还一锅端。
张大娘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视频发布到网上,让网友们看看这“大奔男”的样子。
这件事曝光后,惹来网友热议:有人说,“大奔男”本以为顺手牵羊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被监控拍了下来,这回丢人丢到姥姥家了!
还有人说:公布车牌号码。又有网友说:可能大奔都是偷来的。
1、大奔男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内容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大过年的,张大娘因为丢了鱼而添堵,影响了过年心情!
俗话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甭管偷的是啥,或东西价值多少,其行为都是可耻的,大奔男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2、大奔男偷4条大鱼,构成盗窃罪吗?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男子盗窃4条大鱼,因数额不大,还够不成盗窃罪的标准。
那是不是,达不到量刑标准,大奔男就可以有恃无恐了,不被法律追究了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盗窃者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其行为也属于偷盗,也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般这种情况,要赔偿张大娘,还要被罚款500元以上,并进行行政拘留10–15日以上。
3、不得不说啊,这回“大奔男”是丢人丢到家了,全网都认得他这张脸了,恐怕以后出门,都得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了。
(文中均为化名)
粪发涂墙
有钱了,也不忘初心,喜欢偷东西的初心[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