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人被欺负!安徽滁州,男子40岁好不容易娶了媳妇,结果却不幸患上癌症,妻子也移情别恋。男子为了家庭忍气吞声,3次警告妻子的情人。没想到,对方不仅不害怕,还在家中发生关系。被男子撞见后,一怒之下将情人打成重伤。事后,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4个月,没想到媳妇的情人对此耿耿于怀,又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据悉,何某因家庭条件不好,身体也不太硬朗,直到40岁的时候,才通过亲戚的介绍,与刘某相识并结婚。
何某本以为幸福的日子刚刚开始,没想到麻绳专挑细处断,何某不幸患上肠癌。
更让何某无法接受的是,他发现妻子刘某行为异常,多方打探之后,发现妻子已经出轨。
出于家庭的考虑,何某找到刘某的情人邓某,警告他以后不要乱来。
没想到,在一次刘某上山采药时,何某悄悄跟随在后面,结果发现刘某与邓某竟在山上一座废弃的小屋内发生关系。
何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将邓某打成重伤。
事后,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
没想到,邓某对此事依旧耿耿于怀,又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承担民事赔偿,并提出以下理由:
围绕其诉求,邓某提交了以下证据: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伤情鉴定等。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何某以暴力手段,侵犯了邓某的健康权,并致使在短期内丧失劳动能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何某辩称:
邓某明知刘某已婚,且在何某3次警告的情况下,依旧与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破坏他人家庭,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另何某认为,自己本身就患有肠癌,且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邓某要求自己进行民事赔偿,简直是不让人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邓某提出民事赔偿的诉求是否合理?
法院审理时查明,邓某在明知刘某已经有家庭的情况下,却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与后来邓某被打成重伤,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邓某破坏他人家庭且不听劝阻,自身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判决邓某承担70%的责任,何某承担30%的责任,即赔付邓某2.3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用户10xxx17
承担损失就是少赔点 那搞人家老婆就白搞咯 你老公敢动我就讹死你 是这意思吧
粪发涂墙
中国没有通奸罪,这就荒唐了
新苏 回复 01-31 06:04
很正常呀,也有法官出轨的,万一绕到自己身上呢
用户10xxx37
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是印度,法官把小白脸打了,小白脸还得倒贴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