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为了儿子的婚礼,一个大酒店预定了订婚宴,经理告诉她,只要交5万押金,就可以送洗衣机和冰箱,后来又告诉他,结婚宴也在这里办的话,还可以送别的家电以及现金返还,女子一听觉得可以省下不少钱,又转了两笔钱,总共给了12万押金,结果却是,酒席办完了,押金却不退了。经理却表示:我被诈骗了!
王女士的儿子终于要结婚了,她和老伴在梦里都笑醒过来,夫妻俩为了儿子的婚姻大事,可真是愁白了头,现在儿子终于可以娶到让他们心仪的媳妇了。
为了迎娶这个心仪的儿媳妇,王女士和老伴决定风风光光地办订婚宴和结婚宴,迎娶这个漂亮的儿媳妇。
他们家要风风光光地迎娶儿媳妇进门,就得办一场像样的订婚宴,还要办一场体面的结婚宴。
王女士和老伴为了这两件大事,可真是用尽的心思,他们想了好几个晚上,决定在家附近的那个大酒店办这两场酒席。
那家大酒店,他们当地人,很多新人都在那里办过风光的婚礼。
他们选定了酒店,就去预定订婚宴,并且他们得到一个好消息,订婚宴交5万元的押金,就可以送洗衣机送冰箱。
正好这洗衣机和冰箱都可以作为儿媳儿媳妇新居的新家电,这下可以省下1万多块钱,反正押金都是会退的,王女士一高兴就交了5万元。
后来办了订婚宴,负责此事的那个经理又跟王女士说,如果还在这里办结婚宴,还交7万押金的话,他们这里继续送家电,还可以有现金返还。
王女士一听又心动了,为了儿子这场婚礼,他们家可是花了不少钱,办完婚礼手上也没有多少钱了,现在能省一点是一点。
更何况是他们预定办婚宴的酒店属于一个大酒店,他们根本就没有担心过这件事有什么问题,于是又交了7万的押金,他们一共交了12万元押金。
王女士和丈夫的心思全部放在儿子的婚礼上,全然没有想过押金这件事情。
直到酒席办完了,他们听到一个不好的消息,他们这才心慌了,他们得知,这个经理竟然是挪用公款伪造了盖章,也就是他们的12万元押金有可能要不回来了。
事情的结果果然如此,酒店告诉他们,那个经理挪用公款300万,其中就包括王女士交的12万押金,他们无法退这笔押金。
听到这个消息,王女士和丈夫都傻眼了,他们花了那么多钱给儿子办婚礼,如今手上空空,本来他们想着还有12万押金能回来,还能继续过好生活,现在好了,这12万要不回来了。
他们自然不甘心,也不能接受这件事情,于是他们找来了调解员,去酒店讨说法。
而酒店表示这笔钱不是他们酒店用的,是经理个人挪用了。
调解员又联系了那名经理,那名经理却说他被诈骗了,现在他也正在卖房。
至于这笔钱能不能退回到王女士手中,现在相关人员已经介入调查。
遇到这样的事情。王女士着急也是很正常的,毕竟是12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 。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这件事情呢?
首先王女士交押金是交给这家酒店,酒店有要求要交押金,王女士的钱也是交到酒店的名下,所以这件事酒店是有责任的,和王女士构成合同关系的也是这家酒店,所以酒店要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王女士把押金是交到酒店名下,那么酒店就应当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但是如果是交到经理名下,那么这就是另外一个说法了。
其次,如果经理是以送家电为由,骗取王女士的押金,这就涉嫌了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万的金额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这名经理不退还这12万,那么他将受到刑事处罚。
再者,这位经理说他也是被诈骗了,但不管怎样,他都应当返还王女士的这12万,因为在这件事当中,他被诈骗与王女士无关,这12万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王女士信任这家酒店才会交这么多押金,却落得这般狼狈,可见交押金时签协议的重要。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关于金钱的事情都要签协议,并且重视协议的内容,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