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酒桌上跟人打赌,只要对方敢喝马桶水,就给10000块钱。男子以为对方会为了面子拒绝,岂料对方拿起水舀到马桶里舀了一杯咕咚咚喝了下去,男子只能支付10000块钱。3个月后男子反悔,跟对方要钱,对方拒绝,男子将对方以不当得利起诉。 张健接到胡江的电话,让他归还10000块钱,还说当时其实就想开个玩笑,谁料到张健真的就干了。 张健却反驳说,老爷们说话得算话,玩不起就别玩,吐出来的东西是不可能再咽回去了,张健拒绝还钱。 两个男人之所以剑拔弩张,都是源自于2023年6月那顿饭说起。 那天张健跟朋友应邀到胡江家里撸串喝酒,酒桌上一群人谈笑风生,很是畅快。 胡江喝了有点多了,说话都有点飘了。看着张健夸夸其谈的样子,就想捉弄他一下,跟张健打赌,不敢喝他家马桶里的水。 张健一听这话玩儿心大起,反问一句:要是我敢喝,你准备怎么办? 胡江拍着胸脯说道:你要是敢喝我家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10000块钱。 张健不相信胡江,毕竟多年的朋友,张健深知胡江的为人。胡江为了证明自己肯定会说到做到,于是当着一桌人的面,将10000块钱转给第三方保管。 当第三方把到账后的屏幕亮给大家看的时候,张健到厨房翻找出来个水舀,大步走进卫生间。 把一群人都招呼进卫生间后,张健用水舀舀起来一杯马桶水,咕咚咚就喝了下去。 众人拍手叫好,只有胡江脸色发绿。看着第三方把10000块钱给张健转过去后,胡江脸上陪着笑,心里却苦得很。 3个月过去后,胡江越想越憋屈,就找到张健说了那番话,张健让他愿赌服输。胡江却觉得酒桌上的打赌不能作数,让张健还钱。 张健才不会乖乖把用马桶水换来的10000块钱还回去,拒绝了胡江。胡江一气之下就以不当得利将张健起诉至法庭,要求归还10000块钱。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胡江认为,自己跟张健不存在债务纠纷,也没有任何道德义务需要履行,张健平白无故就拿走自己的10000块钱,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归还。 但是张健却认为那10000块钱的给予是胡江自愿的,不用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时在酒桌上是胡江提出的赌局,而且还当众将10000块钱转给第三方保管,张健认为其行为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张健拒绝归还10000块钱。 法院经过审理是这样认为的: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虽然张健跟胡江在酒桌上的赌局属于一种娱乐性质的约定,但是打赌行为本就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在酒桌上的打赌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既然双方之间的民事行为无效,那么10000块钱就应该予以返还。但胡江作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在这次无效的民事行为里,胡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张健返还5000块钱给胡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天津,男子酒桌上跟人打赌,只要对方敢喝马桶水,就给10000块钱。男子以为对方会
肆时说说
2025-01-30 1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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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打牙祭
哈哈 这样判就是笑话 喝了酒醉驾醒酒后可以要求公安局减一半处罚不?
以后再说
这是激化矛盾呀
山林樵夫
缺根玄的二傻子
大魔王
还你一泡尿
中發白
这人以后在他的亲戚朋友面前就是个毫无信用可言的渣子了
一壶满城春
扯什么蛋?人际交往讲究诚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官这样判,违背了公序良俗
滟滟
老赖!
Rin
拉个大的让他吃了就还给他
倾听意境
退还5000可以,让他必须喝半杯马桶水扯平。
用户12xxx43
这酒喝的,连朋友都做不成,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