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一男子春节请2个朋友下馆子,喝了500毫升白酒,8瓶啤酒。吃饱喝足后不想回家,3人又叫上2个朋友,去KTV狂欢,又喝了40瓶啤酒,唱累了,又跑去烧烤店撸串喝酒,吃喝玩,男子还是觉得没尽兴,又提议去洗浴中心放松,4个朋友以太晚了,不回家老婆有意见了为由拒绝了,男子觉得扫兴,酒驾开车回家时撞树上身亡,他的家属愤怒的把4个朋友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王先生是个社牛,还喜欢热闹,春节了咋可能不呼朋唤友。
平时,大家各忙各的,很少联系,过年了放假了,当然应该跟朋友聚聚,大口喝酒大碗吃肉,谈谈生活的悲喜,事业的磕绊。
这天,王先生带了一瓶珍藏的好酒,请了朋友高某和隋某,去饭店吃饭。
王先生先来到饭店包间,高某和隋某随后到了,3个人热情寒暄,气氛很好,酒菜上齐,他们边吃边聊,却不知道,危险已经一步步靠近,他们的兄弟情义从此止步。
他们3人喝了500毫升白酒,8瓶啤酒。也吃的沟满壕平,按理说应该各回各家了。
但3人都意犹未尽,好像还有很多话没说完,王先生提议,第二天又不用上班,那么着急回家干嘛?何不去KTV热闹一下,唱他个痛快淋漓?
高某和隋某随声附和,但觉得人少不热闹,就又电话摇了2个朋友,分别是赵某和申某。
5个人在KTV又唱又跳,怎么可能少的了啤酒助兴,5个人又喝了40瓶啤酒,平均每人8瓶。
结束后,有人提议,说肚子饿了,去撸串吃点夜宵,于是,他们一行人又浩浩荡荡来到烧烤店喝酒撸串。
吃饱喝足这回该回家了吧,但王先生还是觉得回家没意思,跟兄弟们豪情万丈,把酒言欢,忘记了工作的压力,家庭责任,他提出开车去加油站加油,然后去洗浴中心泡澡,放松一下,通宵达旦。
他的提议一呼百应,可等他们来到加油站加完油,有人接到了妻子电话变卦了,说得回家了,要不家人担心,其他人也觉得太晚了,就此散了吧。
王先生一看,既然如此,那就各回各家吧,可没想到,这一别成了永恒。
王先生开车回家时,因为酒驾,直接撞树上,没有抢救过来,生命戛然而止。
王先生血液里乙醇含量是272.78mg/100ml。被认定酒驾,负全责。
但王先生的家人不答应了,一纸诉状把和他一起吃饭喝酒的4个朋友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王家人无法接受这沉痛的打击,万家团圆之日,王先生就是出去跟朋友聚餐,竟然永远回不来了,他们认为,4个朋友没有对他尽到照顾义务,把他安全送回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先生酒后驾车,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远超法定醉酒标准,且因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自己死亡。
虽然王先生已死亡,无法追究他刑事责任,但他行为符合该法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王先生已死亡,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这一法条体现了对酒驾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警示了公众酒驾的严重后果。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先生的4位朋友在和他共同饮酒后,没能尽到照顾、提醒和帮助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王先生的死亡结果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王先生的4个朋友,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赔偿王家人经济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