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的父亲去世后,男子领取了40万抚恤金,可其他3个弟弟妹妹不服,提出由四兄妹平分这40万元,可男子却说:这么多年,自己一直跟父亲居住生活,父亲病重,也是自己在照顾,自己理应分得更多抚恤金。法院这样判!
(来源:台州法院)
王勇有些难过,当初父亲病重,需要人照顾时,弟弟妹妹中没有任何一个人主动站出来,替自己分担一点,如今见有钱分了,大家却都来了。
他们兄妹4人,王勇是家里的长子,下面还有二弟王毅和三弟王礼,还有一个妹妹王美娟。
一直以来,他们兄妹4人的感情都很好,各自成家立业后,彼此之间也多有走动。
多年前,母亲离世,王勇不放心父亲独自居住生活,便叫来弟弟妹妹,开了家庭会议,大家商量之后,决定由王勇和二弟王毅轮流照顾老人,让老人的晚年生活不至于孤单。
王勇作为老大,深得父亲喜爱,老王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王勇保管,由他支配里面的退休金。
老王病重期间,王勇日夜守在老人床边,替老人喂药、擦洗,端茶倒水,老王病逝后,王勇又带着弟弟妹妹处理了父亲的身后事。
刚处理完父亲的身后事没多久,王勇还沉浸在悲痛中,可二弟、三弟和四妹却找上门来,支支吾吾的说明了他们的来意。
他们得知大哥领取了父亲40万抚恤金,希望大哥把这笔钱拿出来,由他们兄妹4人均分。
王勇却有些不甘心,父亲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时间更长,父亲病重后,也是自己一直在照顾,自己理应分得更多的抚恤金。
王勇的话音刚落,二弟、三弟和四妹的脸色不约而同地变了,虽然说父亲跟大哥一家生活的时间长一些,但是他们其他人也经常去探望、照顾父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倒是大哥,拿着父亲的工资卡,父亲的吃穿用度,都是从退休金里出的,并未产生额外的支出。父亲去世后,大哥独自拿走40万抚恤金,是没有道理的。
四人吵作一团,互不相让,王勇不客气的下了逐客令,王毅、王礼和王美娟骂骂咧咧的离开了王勇家。
不久后,王毅、王礼和王美娟将大哥王勇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哥把40万抚恤金拿出来,由4人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抚恤金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意义。
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是为了安抚与救济死者的近亲属,尤其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具体到本案,王毅、王礼和王美娟认为:他们兄妹4人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请求平均分配父亲的死亡抚恤金。
面对弟弟妹妹的控诉,王勇却认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么多年父亲一直跟着自己居住生活,特别是父亲病重期间,自己对父亲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抚恤金。
法院的判决: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顺序通常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分配时,法院会酌情考虑权利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疏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同时考虑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状况。
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存在扶养关系的人应当适当多分,对死者不尽或少尽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在本案中,老王的4个子女在不同阶段都有照顾老人,但是考虑到王勇和父亲共同生活多年,并在父亲病重期间,给予了更多照料,法院酌情判定老王可分得12万死亡抚恤金,其余三人各自分得9万元。
有人说,亲兄弟,明算账,弟弟妹妹没有做错。也有人说钱分完了,大家的亲情也没了,家和才能万事兴。
对此,你有什么样的看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