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将自己的爱车放在一个车行寄卖,可没想到,车子还没卖出去,业务员就从

肆时说说 2025-01-28 00:24:41

河南郑州,男子将自己的爱车放在一个车行寄卖,可没想到,车子还没卖出去,业务员就从原公司离职了,他跟男子说可以将男子带到新入职的公司寄卖,男子欣然同意。可车子迟迟没有卖掉,半年后,男子想着把车子开回去不卖了,可业务员却说卖的车子太长了,让男子交7000元停车费。男子傻眼,多次沟通无果后,找来媒体,结局亮了。

崔先生有一辆闲置的宝马爱车,想着把它卖了换点现金用,他找了家车行,商量着把车子放在车行寄卖。

双方约定:如果车子成交了,车行收取部分费用;如果没有成交,车行不收取任何的费用。

双方签好协议后,崔先生就把车辆的钥匙和行驶证交给了对接自己的业务员小贾。

可让崔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辆车放在车行摆了很久,都没有卖出去。

后来,小贾联系崔先生,说自己不在这家车行干了,新入职了一家公司,但是可以把崔先生的车子带到新公司继续寄卖。

崔先生一听,觉得这样也挺好的,就答应了,之后他多次催促小贾,帮自己把车子赶紧卖出去,可小贾努力了大半年,都没有把这辆车给卖出去。

崔先生担心在这样放下去,这辆车就成了一堆废铁,于是就想着联系小贾,把车子给开回来,不卖了。

可等崔先生找过去后,车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车子停了这么久,得交7000元停车费。

崔先生一听,整个人都懵了,明明说好成交就收费,没成交不收费的,小贾从未跟自己提过停车费的事。

崔先生跟车行的人沟通了多次,可对方就是不肯让步,一定要崔先生交停车费,才能把车子开走。

无奈之下,崔先生只能找来媒体帮忙,帮自己讨要说法,可当记者联系小贾,问他有个客户有一辆车,卖了许久没有卖出去,现在想开走要收费,有这回事吗?

小贾急忙否认,说:“我们没有收费,应该是市场里边收的停车费。”

记者又联系了市场的工作人员,对方却说他们也不收费,并让记者和崔先生直接跟商户对接。

崔先生再次联系小贾,说如果你要收费,那就需要拿出证据,不能光靠嘴说,我这边有证据,能证明我早几天的时候,你还给我说一分不收。

小贾说:“公司一分钱费用不收,而且中间这个费用跟俺没有关系。”

崔先生有些不悦,表示自己的车子是全权委托给小贾寄卖的,那小贾就应该负责,小贾没有提前告知自己,也没有跟自己说过要收费的。

可小贾没等他说完,就把电话给挂了。

崔先生只能询问车行其他的工作人员,问他们在车行寄卖车辆要收费吗?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寄卖不收费。

崔先生有了底气,让对方把自己的车钥匙和行驶证还给自己,工作人员却说他的先去问一下业务员。

就在崔先生再次联系小贾时,突然有一个工作人员把车钥匙和行驶证给崔先生给送了过来,崔先生可以直接把车开走了。

崔先生试了一下,直接把车开了出来,没有交任何的费用。

事后,崔先生也有些纳闷:在记者没有来之前,对方确实让自己交几千元停车费,记者过来协商后,对方就让自己把车给开走了。

崔先生跟记者道了谢,记者也叮嘱崔先生:以后跟人签合同,一定要问明白,以免造成麻烦。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根据崔先生和小贾签订的合同来看,车行收取停车费并不合理。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崔先生将自己的爱车交给小贾寄卖,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里面约定:如果车辆成交了,那么车行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果车辆没有成交,是不收费的。

双方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小贾将车辆卖出去,崔先生支付相应的费用。

可车辆放在车行卖了半年多,车子都没有卖出去,崔先生将车辆开回,无需支付任何的费用。

车行不让崔先生把车子开走的行为,明显是不合理的,后在记者的协商下,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生活中,跟他人签订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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