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女孩小学时父母离婚,6年后女孩考上大学,竟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每个月给自己出1500元生活费,并承担自己大学期间的学杂费。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马莉(化名)六年级那年,父亲和母亲因为长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等到马莉一考完试,两个人立即去领了离婚证。
父母离婚时,二人约定马莉跟随母亲生活,父亲老马每个月支付给马莉的母亲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马莉18岁成年。
马莉面对突然的家庭变故,很长时间调整不过来。母亲经常告诉她,以后就是她们母女俩一起过日子了,让马莉一定要好好学习,搏一个好的未来。
父母离婚后,父亲老马和马莉见面机会大大减少,马莉十来岁正处于叛逆期,渐渐对老马产生了怨恨之情,父女俩关系逐渐恶化。老马再婚后,马莉更是觉得父母离婚是老马的错,他就是不负责任抛弃她们母女。
转眼就是6年过去,马莉成年了,并如愿考上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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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上大学第一年的学费要6800元,住宿费要1000元,再加上每个月的生活费,加在一起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担心被同学看不起,开学时马莉还花9000元买了一台电脑,又花3000元买了一部手机,这些钱加在一起已经掏空了母亲的口袋。
马莉觉得母亲赚钱艰难,就想让父亲老马支援一些。
但是老马和马莉母亲离婚时,两人约定的是老马每个月付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马莉18岁。现在马莉已经满18岁了,老马也按照约定不再给马莉打钱。
马莉多次和老马沟通,让老马承担她大学期间每个月1500元的生活费。可是父女二人说不几句话就会吵架,老马见女儿对自己没一句好话,遂赌气说马莉已经成年了,自己能力有限无力承担。
马莉见老马不愿意给钱,对他的怨恨愈来愈深,最后竟然直接将老马起诉了,要求他承担自己18岁后每个月1500元的生活费,大一期间的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9000元的电脑费和3000元的手机费,以及后面3年每年5000元的学费。
那么,马莉要求老马每个月付1500元生活费并承担她大学期间的学费,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又会怎么判?
这起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马莉成年后老马对她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老马和马莉的母亲离婚后,马莉的抚养权归母亲,但是抚养义务具有持续性,即便马莉不和老马一起生活,老马对马莉依然有抚养义务。
离婚时,老马与马莉母亲约定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至马莉18岁,老马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
因此,老马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将马莉抚养长大,他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
有人说,如果马莉参加工作了,老马可以不再付抚养费,但是马莉还在上学,作为父亲老马应该出钱继续供女儿读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马莉已经成年并考上了大学,说明其身体和精神状态正常,但是大学教育不属于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因此从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来看,老马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为已经成年的马莉支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莉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目前接受的也并非高中以下义务教育,并且,马莉并不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因此,马莉要求老马继续支付生活费学杂费等费用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令人唏嘘不已,原本马莉和老马是世上最亲近的人,最后却走到了对簿公堂的这一步,父女亲情荡然无存。
有人说,如果马莉和老马搞好关系,做父亲的肯定不会看着女儿吃苦。
也有人说老马太不近人情,作为父亲,即便他已经没有了法律上的强制义务,但是从道德和亲情的角度出发,也应当给予女儿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