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对夫妻吵架,妻子生气,抛夫弃子,跑去打工,她在外面自称单身,又找了个男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并和男子生下女儿,丈夫在家左等右等,不见妻子回来,他一路寻找,发现妻子早和别人过上了日子,丈夫大怒,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俩人重婚罪,法院调查后发现,妻子男友并不知道女子已婚,法院有了不同意见。
阿珍回想起自己的过去,她很是后悔,当初不该嫁给阿虎,俩人性格不合,磕磕绊绊,过了十几年夫妻生活。
年少的时候,俩人相识,交往之后,彼此觉得还算满意。
2008年10月28号,俩人结婚登记,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仪式。
那时的他们,满心欢喜,彼此相爱,生活甜蜜,没过多久,阿珍怀孕,十月怀胎,儿子降生。
儿子的到来,让阿虎非常高兴,自己有了后人,更应该努力挣钱。
阿虎出外打工,阿珍照顾儿子,不知从哪一天起,俩人的热情开始平息,阿珍满眼都是孩子,对阿虎的关注已经转移。
阿虎在外奔波挣钱,回来累的倒头便睡,俩人的激情一天天消散,生活归于平静,彼此之间有了怨气。
阿珍嫌弃阿虎不管孩子老人,全靠自己一个人在家支撑,累的疲惫不堪,阿虎回来啥都不管。
阿虎生气,自己外出挣钱,还不就是为了她和儿子,回来就应该休息,不想再听阿珍唠叨。
俩人从此有了嫌隙,孩子日渐长大,转眼间十几年过去。
2021年10月,阿虎和阿珍又是一次大吵,阿虎认为,钱都是我赚的,你凭啥跟我闹腾!
阿珍回了一句,我要不是照顾一家老小,我也能出去挣钱,才不受你的气!
阿珍回屋收拾了行李,狠狠心离开了家门,反正儿子已经十几岁年纪,自己也能照顾自己。
她一路漂泊,到了外地,找了个工作,安顿好了自己。
不久之后,她认识了男子阿强,阿强看她独自一人,楚楚可怜,心里对她生出了怜悯。
一来二去,俩人有了感情,阿珍便和他住在了一起。
阿强老实,对她十分体贴,在阿珍眼里,阿强温柔,从不对她动粗,也不会挑她的毛病。
阿强发了工资,对阿珍十分大方,衣食住行都是他包,阿珍越发舍不得他。
不久之后,阿珍怀孕,这是阿强的孩子,阿珍决定要生下来,难得找到阿强这样的男人。
俩人的日子越过越好,阿珍不忍再隐瞒真相,这才把自己并没有离婚的事情告诉了阿强。
阿强听罢愣了半天,他回过神来,一看阿珍的肚子,就要临产,他不忍心,劝说阿珍尽快办理离婚手续。
谁知阿虎在家等不及了,自从阿珍走后,家里清净了许多,没了阿珍的唠叨,阿虎过了一阵自在的日子。
他以为阿珍是负气出走,很快就会乖乖回来,家里还有儿子,他丝毫没有担心,妻子外出会有什么事情。
谁知过了很久很久,阿珍还是不见人影,他追去岳母家打听,这才知道阿珍已经出门打工。
他问来问去,一路打听,这才知道了阿珍打工的地方,他心急火燎,找到阿珍住处。
谁知邻居们都说,这屋里住了一对夫妻,妻子大着肚子,眼看就要到了生产的日子。
阿虎躲起来侦查,看见阿珍阿强拉着手出门,他火冒三丈,直接堵在二人前面。
阿珍被吓了一跳,转身就往屋子里跑,阿强不明所以,被阿虎拉住一顿臭骂。
阿强这才得知,原来这就是阿珍的丈夫,他劝阿虎不要胡来,这事要征求阿珍意见。
阿强告诉阿珍,要么和阿虎办离婚手续,咱俩以后好好过日子。
可是阿珍大着肚子,这事暂时搁下,她再也不肯和阿虎回去。
2022年9月1日,阿珍生下了女儿。
阿虎还在等着阿珍回来,可是阿珍依旧我行我素,她不愿意再看见阿虎,继续和阿强过着日子。
阿虎气的暴跳如雷,2024年4月30日,阿虎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追究阿珍与阿强二人重婚罪。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阿珍如果实在不愿意和阿虎继续生活,可以提出离婚,不该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阿珍与阿虎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阿珍有权提起离婚。
阿珍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和阿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不道德,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阿珍在与阿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了重婚罪的事实要件。
尽管阿强在开始时并不知道阿珍已婚,但一旦他知晓并继续与阿珍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阿强起初并不知道阿珍已经结婚,一直到阿珍怀孕后才知道真相。
阿强在得知真相后,曾经劝过阿珍与阿虎离婚,他在此事上主观恶意较小。
法院又考虑到还有孩子需要照顾,因此,决定不对阿强不予处罚。
最终,阿珍以重婚罪被判决拘役4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