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几个女生来到一个大佛景区游玩,她们来到一个祈福池,看到里面铺满祈福的钱,瞬间心动,于是合伙扒钱,一个女生趴在围栏上用棍子将100元的扒出,另一个女生蹲在地下,然后拿钱, 她们全然不顾周围的游客,有的游客就大喊了:喂,不文明啊,有点不文明。可这几个女生笑得更灿烂了,捡钱捡得更开心了。
祈福池外面的护栏上,围了一圈的游客,有人双手合拢,闭上双眼在祈福,有人往里面地扔钱,还有人在观看那满地的祈福钱。
大家怀着一颗赤诚的心,在这个祈福池里,有人为孩子祈福,有人为老人祈福,还有人为前途为梦想祈福,大家都很默契,不管手上的钱大钱小,都会往祈福池里扔钱,一切似乎就是相约而至,共同祈福。
突然奇怪的一幕发生了,人群中,响起了几个女生的清脆笑声,大家纷纷望过去,只见祈福池上围着几个漂亮的女生。
这几个女生并没有在祈福,而是她们在打别人祈福钱的主意,而且她们是光明正大的,丝毫不在意世俗的眼光。
只见,其中一名女生,手里拿着一条长棍子,往祈福池里扒钱,她明显不是在嬉笑玩耍,而是真的有目的的,因为她扒的钱不是1块,5毛的,她扒的钱每一张都是100元。
而她并不是一个人在做这荒唐的事,和她同伴的另一名女生,弯下腰,在地上等着那100元扒出来,然后捡起来。
另外同伴的女生,看到这一幕非常有成就感,她大声地哈哈笑了起来。
这一幕让大家都感到匪夷所思,大为吃惊,大家纷纷看向这几个女生,一时不知道该是笑,还是骂。
大家都是惊诧地看着这几个女生,但再也没有人往祈福池里投钱了,大家都看着她们的热闹。
很快就有赤诚的游客看不下去了,她往祈福池里投钱,是想着让前面的大佛,保佑她能够事事顺心的,可这几个女生竟然公然在将游客祈福的钱拿走,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她看不下去,大声喊道:“喂,有点不文明啊,有点不文明,要拍照了!”
她大声地喊着,在保卫着游客们祈福的心,但这几名女生充耳不闻,依然在嘻嘻哈哈,依然在扒那一张一张100元,她们捡一张,嬉笑一番,越捡越有成就感。
当这件事被广大网友看到了,大家更是热议纷纷。
有人就认为,或许这几个女生真的有需要,真的有困难,这些钱给她们用,也是积德的一件事情,反正是大家用来祈福的钱,无非就是在积德。
但有人也认为,这确实是不文明的行为,毕竟这些祈福的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拿走的,她们的行为就是在破坏别人祈福的心境,破坏这个约定俗成的行为。
还有人认为,她们的行为是公然在捡钱,不偷也不抢,反正别人捡也是捡,这只是道德的问题,但没有什么错的。
大家对于这几个女生的这个行为,各执己见,对于这几个女生的行为,祈福池的人表示他们将会查明这个情况,如果属实,他们将会做出一定的处罚。
回顾这件事,其实祈福池里的钱,不属于这几名女生的,这也不是公共资源,这属于景区的,应该由景区来处分祈福池里的钱,这几个女生的行为,其实在扰乱景区的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每个游客来了,都可以拿祈福池里的钱,那么就没人来祈福了,也破坏了祈福人的心情。
这几名女生,其实她们的行为更是有违公序良俗的,因为这样的行为是大众不能接受的,更是祈福人不能接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那么这几名的女生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她们是应当返还这些钱的。
由于这些钱属于景区的,应当由他们来处分的,这几名女生拿走的这些钱,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景区有权利要求这几名女生返还祈福池里的钱,如果不返还,景区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她们返还这些钱。
对于这几名女生的行为,你有何看法呢?(来源:杭州日报—2025.01.24—女生合伙扒走乐山大佛祈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