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男子种了很多亩玉米,每次快要收成的时候,总有野生动物偷吃,男子尝试了多种方式驱赶,但没什么用,他忍无可忍,用一把射钉枪对动物射杀,谁知,却击中在地里干活的母亲,母亲大声求救,男子将母亲送到医院救治,把枪给丢了。
(来源: 红星新闻 宝兴县人民法院)
高家强家种了很多亩玉米,每到快丰收的时候,本该是喜悦的事,但对高加强却不是这么一回事,他为了这些粮食,夜不能寐,身上的每一条神经都崩得紧紧的。
在高家强的玉米附近,周围有连绵起伏的大山,山上有很多野生动物,一不留神,它们就会闯入到玉米地里,去踩踏或者去啃食玉米。那些庄稼,往往被它们弄得乱七八糟。
这也难怪高家强高兴不起来,粮食是他的一切,他就靠这个维持生计,所以他经常留意玉米地的动静。就算是这样,也会有其他动物来光顾他的玉米地。
高家强尝试了很多驱赶的方法,在地里扎了几个稻草人,刚开始还挺管用,可没过几天,那些野生动物就识破了这个把戏,依旧我行我素。
他还试过在地里放鞭炮,那震耳欲聋的声响确实能暂时吓跑它们,但鞭炮声一停,动物们又卷土重来。
有一回,高家强看到几只野兔在地里偷吃玉米,他连忙追过去,可那些野猪在山间田野里穿梭自如,跑得比兔子还快,眨眼间就没了踪影,只留下高家强在原地气得直跺脚,望着被糟蹋的玉米地唉声叹气。
所以,高家强气得吹胡子干瞪眼。他心里恨恨地想,总有一天,得把这些破坏粮食的动物颜色看看。
日子一天天过去,玉米即将丰收,高家强的担忧也与日俱增。他在家里翻找东西时,突然想起了父亲留下的一把射钉枪,这把枪一直被他很小心地私藏起来,看着那把枪,高家强心里萌生出一个可怕的念头。
事发当天,高家强在楼上观察自己玉米地里的动静,谁知,竟然发现某一处的玉米地的玉米杆在动。
凭借着以往的经验,他断定肯定是有动物在那里偷吃庄稼。他强忍着心中的怒火,悄悄回到房间拿出那把射钉枪,小心翼翼地潜伏到玉米地边上,眼睛紧紧盯着那处晃动的地方,手指慢慢扣上扳机,“砰”的一声枪响在寂静的田野里回荡。
万万没想到,接下来传来的不是动物的惨叫,而是母亲撕心裂肺的痛苦哀嚎:救命呀,疼死我了!
高家强顿时脑袋“嗡”的一声,手中的枪差点掉落。他不顾一切地冲过去,只见母亲倒在地上,右边大腿血流如注,鲜血顺着裤脚染红了一大片地面。原来,母亲刚才在地里除草,刚好路过那片玉米地,不幸被高家强误伤了。
高家强赶紧上前查看母亲伤势,不幸中的万幸,母亲被射中了右边大腿。鲜血顺着裤脚留了一地。
高家强暗暗自责,一脸惊恐帮母亲止血,然后喊来亲戚一起将母亲送到医院救治,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他把那把射钉枪偷偷扔到了路边的草丛里。
去到医院后,其中一位经验丰富的医生看到高家强母亲大腿上的伤口,像是被散弹类枪支所伤,心中暗暗起了疑。他不动声色地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高家强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高家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1、有人说,这处罚判决轻了,击中别人就能轻判吗?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家强在发现玉米地有动静后,未仔细确认目标,便开枪射击,导致母亲重伤。他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伤害自己的母亲,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母亲会在玉米地里,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母亲被射中受伤的结果,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高家强非法持枪的初衷是为了守护庄稼,并非出于恶意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误伤母亲后积极救助并主动投案,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作出的判决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裁量。
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不当行为触犯法律。
2、野生动物破坏庄稼了,该怎么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如果野生动物吃庄稼的情况较为严重,可以向当地的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寻求帮助和建议。而不是自己想当然去解决此事。否则酿成大祸,悔之晚矣。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