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通过前员工介绍,在一女子手里买了2套动迁房,共付款250万,不料,女子

上瓦州杭 2025-01-22 17:34:10

上海,男子通过前员工介绍,在一女子手里买了2套动迁房,共付款250万,不料,女子说2套房子抵 押给别人了,无法交房,男子让她退钱,女子答应后,随即失联,男子报警,发现竟然有7个人和他的遭遇一样,而女子的结局悲剧了!

2023年6月,微风和煦的初夏,黄先生偶然遇到了前员工,两人聊起了买房的事情。

前员工向他透露了一个“内部消息”,他认识一个女的,想要低价出售一套动迁房,因为产权证暂时无法办理,所以,那女的打算卖的便宜点。

黄先生听后心动不已,决定亲自去看看这套房子。

在前员工的介绍下,黄先生认识了“房主”殷丽(化名),在她的带领下,黄先生来到了那套所谓的动迁房前。

房子看起来不错,虽然有些老旧,但是位置还算优越。

殷丽跟黄先生说,房子里有租客,估计要等到2024年2月21日才能交房。

黄先生也真心想买房,觉得可以接受,大不了就多等几个月呗,就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于是,黄先生和殷丽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协议时间分两次给殷丽汇款共计200万元。

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同年10月份的时候,殷丽又找到黄先生,说她的侄子也有一套房子着急出售,也是拆迁房,价格好商量,可以便宜点。

黄先生又心动了,去看了房子后很满意,于是,他和殷丽的“侄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约定好在2023年12月31日交房并把尾款付清。

时光飞逝,转眼间到了约定交房的日期,然而,殷丽却以各种理由推迟交房。

黄先生着急啊!他从2023年年底到2024年年初,就一直催着殷丽赶紧交房。

殷丽被催的没办法,就和黄先生说了实话,说她在外面欠了不少钱,这2套房子都抵 押给别人了。

殷丽还告诉他,跟黄先生签合同的“侄子”是她找了谭某假扮的。

黄先生听到后非常惊讶,又有些气愤,他让殷丽按照合同赔偿损失,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谈好了赔偿的金额。

让黄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没多久,殷丽就彻底失联了。

黄先生只好报了警。

与此同时,在城市的另一端,张红和高晴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

早在2019年,殷丽找人假扮自己“父亲”出售动迁房,和张红签订了《动迁安置房买卖协议》。

因为这套房子是动迁房,5年内不能办理产证,殷丽向张红出示了动迁协议后,双方签订了买房合同。

张红陆续支付了240万购房款,约定剩余尾款在过户时付清。

然而,从2020年开始,殷丽的母亲须老太就一直催促张红支付尾款,她编造各种理由,甚至口头威胁张红。

张红担忧须老太不协助过户,于是支付了12万元尾款。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2024年5月,高晴突然找上门,告诉张红,这套房子已经被殷丽卖给我了,而后又卖给了你,她一房两卖。

张红知道真相后傻眼了……

原来,2024年3月,高晴和丈夫在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看完房后,他们挺中意的。

当晚,高晴和丈夫和殷丽请来的“殷丽父亲”见面,两方说好了,在签订合同后,分三次付款共计160万,剩下78万尾款等到2026年1月过户时,再付清。

买完房后,高晴还是挺放心的,因为房产证在自己手里,还通过了网签,另外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殷丽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然而,不久后,中介告诉高晴,这套房子牵扯一房两卖的情况,殷丽被抓起来了。

这时,高晴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又找到张红把真相告诉她。

随着殷丽、谭某、须老太等人落网,更多的受害者浮出水面,除了黄先生、张红、高晴,还有一些人陆续报案。

经查证,从2023年6月起不来了殷丽伙同谭某等人,隐瞒出售房屋的事实,先后和7个人签订了9份房屋买卖合同,共计骗取购房款1195万元。

这些受害者中,有的是黄先生这样的中年男士,有的像高晴和其丈夫这样的年轻夫妇,还有像张红这样需要房子的人。

然而,殷丽的贪婪和欺骗却让他们失去了金钱,陷入了困境。

那么,殷丽伙同他人“一房多卖”,构成什么行为?

《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殷丽等人隐瞒房屋已经被出售的事实,编造售卖拆迁安置房的谎言,以此为由,先后和7名购房者签订9份房屋买卖合同,骗取1195万元购房款。

法院认为,殷丽和谭某、以及须老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判处殷丽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判处须老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扮演“殷丽父亲”的刘某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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