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被12000-24000的高薪吸引,应聘了穿搭主播,入职当天,公司就给她发了20000元工资,把她高兴坏了,以为找到了好工作,可她一工作傻眼了,干的竟是娱乐主播的活,开始白天直播,后来变成晚上,每天都要干到凌晨2点,她一个小姑娘走夜路害怕,还出了2次车祸,她想解约,却发现自己成了被告,公司:想解约赔20万!
蔡女士找工作时,看到一传媒公司招聘穿搭主播,一看工资12000-24000万之间,立马动心了。
蔡女士自认为她年轻时尚,对穿衣打扮很有自己的想法和心得,既能穿漂亮衣服,又能拿高薪,这好事去哪儿找去?正是为自己量身定做的工作。
蔡女士精心准备了简历,走进了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那家传媒公司。
面试过程中,蔡女士凭借自己对穿搭的独特见解,和流利的表达能力,赢得了面试官的青睐。
她被当场拍板录用,公同递上了一份合同。
蔡晓晴接过合同,仔细阅读起来。但她的眉头很快皱了起来,合同中的条款密密麻麻,有些专业术语她根本看不懂,而且还有什么违约金,违约金竟然高达20万。她有些犹豫。
但负责招聘的人解释:“蔡小姐,你放心,合同只是一个形式,我们公司是非常正规的,不会对你有任何不利。
就在这时,公司的负责人走了进来,他对蔡女士说:“蔡女士,我们公司非常看好你,只要你愿意加入,我们马上给你发放2万元的工资。”
蔡晓晴被这份突如其来的惊喜冲昏了头脑,她脑袋一热,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签完合同,蔡女士确实收到了2万元的工资。她把钱存进了银行,兴奋的不得了。
没想到,当她正式开始工作时,却发现一切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美好。
她被安排成了一名娱乐主播,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和粉丝聊天、唱歌、跳舞。
而且工作时间,开始是白天,后来竟变成了晚上,每天都要直播到凌晨2点。
她一个小姑娘,下半夜往家走,感觉太不安全,而且经常熬夜,导致她整个人疲惫不堪,还出了2次车祸。
她觉得,自己就像被囚禁在了一个无形的牢笼里。
她找到负责人,据理力争:“我应聘的是穿搭主播,为什么现在变成了娱乐主播?而且工作时间也太长了,我身体有些吃不消,我希望白天直播。”
负责人却冷冷地看着她,拿出合同,指了指上面的条款:“蔡女士,这是你自己签的合同,没人逼你签,你要遵守公司的安排。”
蔡女士一看公司不答应,她决定离职,但公司却说,离职可以,支付违约金20万。
也就是说,她当初拿的那20000万,要成倍还回去。
蔡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找到媒体曝光这件事,省的其他女孩重蹈覆辙。
也有跟蔡女士一样遭遇的女士留言,说她也签过这样的合同,这个公司就是骗违约金的。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蔡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20万违约金可能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
如果蔡女士违约并没给公司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同时,公司在要求蔡女士支付违约金时,也需要证明其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并没为蔡女士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因此,如果合同中仅仅因为蔡女士离职就要求其支付高额违约金,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即违约金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和培训费用相关联。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果蔡女士能够证明,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内容超出了合理范围,且这些不合理安排对她造成了实际损害,如车祸、健康问题等,那么公司在要求蔡女士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如果公司没能证明其合理性或采取了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那么公司要求蔡女士支付全部违约金的请求不会被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