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为了照顾孩子和婆婆,在丈夫去世后没有选择再嫁。女子为婆婆养老送终后,消失30年的婆家二哥居然要分礼金,女子当然不同意。婆家二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将她赶出多年居住的房子,一审法院居然支持。女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了。(案例来源于网络)
老人赵兰英年轻时丈夫便撒手人寰,只留下她和四个年幼的孩子。但赵兰英不仅将孩子养大还为其盖房子结婚。
小儿子李华与孙晓琳结为夫妻。孙晓琳嫁入李家后,一直与婆婆居住在一起,两人相处得极为融洽。
而二儿子李军的妻子王芳,性格强势且刁蛮。自嫁入李家后,便常常无事生非,与婆婆赵兰英频繁发生争执。
一次,王芳带着娘家人气势汹汹地闯入家中,对赵兰英破口大骂,甚至手持利刃威胁。面对如此场景,李军不仅没有挺身而出保护母亲,反而站在妻子一边,与她一同对母亲恶语相向,甚至动手推搡。
自那以后,李军跟着王芳搬去了丈母娘家,这一去便是整整三十年。期间,李军对母亲不闻不问,母亲葬礼时也未出现。
孙晓琳在怀有二胎尚未生产时,丈夫李华却突然遭遇意外,不幸离世。葬礼结束后,她紧紧握住婆婆的手,泪流满面地说道:“妈,您别害怕,华子走了,我就是您的亲闺女,我会一直陪伴在您身边,守护这个家。” 从那以后,孙晓琳独自扛起了家庭的重担。
婆婆生病卧床期间,孙晓琳日夜守护在床边,在孙晓琳的精心照料下,婆婆的病情逐渐好转。 就这样,在孙晓琳的悉心操持下,孩子们茁壮成长,婆婆也在温暖与关爱中度过了晚年时光。然而,岁月不饶人,赵兰英还是在一个静谧的夜晚,安详地离开了人世。 孙晓琳为婆婆举办了一场隆重而庄重的葬礼。
然而,就在葬礼刚刚结束,消失了三十年之久的李军却突然现身。他一进门,便毫不客气地提出要分丧礼金,理直气壮地说道:“这些礼金都是我家亲戚送的,自然应该归我所有。”孙晓琳听到这话,心中涌起一股怒火,她愤怒地回应道:“你这三十年对妈不管不顾,现在妈走了,你却跑来分礼金,你还有没有一点良心?” 李军见孙晓琳坚决不同意,恼羞成怒,竟一纸诉状将孙晓琳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李军表示,房子是他三十多年前以他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盖起来的,当年只是出于兄弟情义,借给弟弟一家居住。如今弟弟和母亲都已离世,房子理应归他所有。而且,他手中持有当年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孙晓琳则辩称,这套房子是婆婆辛水盖起来的,是他们一家人的。这么多年来,李军对婆婆不管不问,从未尽过一丝赡养义务。而她自从嫁入李家,便将婆婆视为自己的亲生母亲,悉心照料。李华走后,他更是独自承担起了照顾婆婆和孩子的重任,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她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这房子应该归其所有。此外,丈夫李华也曾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明确写着丈夫的名字,这足以证明房子属于她们家。”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李军提供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相关的登记信息,认定房子的产权归李军所有,并判决孙晓琳腾退房屋。 孙晓琳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毅然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大哥李强和姐姐李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李强表示,晓琳多年对母亲的照顾有加,而二弟,这三十年来对母亲不管不顾,没有尽到一点为人子女的责任,他根本没有资格来争夺这房子。 李梅生气的表示,房子是母亲一人建的,后来二嫂和妈发生矛盾后,二弟就跟着二嫂走了,从此音信全无。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晓琳在悉心照料母亲。这房子,就应该归晓琳所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晓琳在丈夫李华去世后,始终坚守对婆婆的承诺,对婆婆赵兰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李军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对母亲未尽任何赡养义务,严重违背了为人子女的基本道德和法律义务。 此外,虽然李军持有早年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但综合考虑当年的家庭实际情况,房子实际上是由赵兰英主导建设,且多年来一直由孙晓琳一家居住使用。李军不能仅凭该证书就认定房子归其所有。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军的诉讼请求,判定房子归孙晓琳所有。
繁盛的梦之夏鸣
知道为啥会有二审和最高审了吧[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