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盗窃4进4出,刑满释放后,他喝醉酒闯进隔壁老乡家里,把老乡暴揍了一顿

肆时说说 2025-01-10 13:00:23

广东,一男子盗窃4进4出,刑满释放后,他喝醉酒闯进隔壁老乡家里,把老乡暴揍了一顿,醒酒后,在民警调解下,他给老乡3000元赔偿,又觉得过意不去,就请老乡喝“赔罪酒”,这下把事闹大了,老乡喝完酒回家后身亡,男子被判刑13年,即将5进宫,可男子不服提出上诉:他没了跟我有啥关系?是他家属不放弃抢救。法院判了!

2023年10月30日晚上8点40分左右,陈某躺床上刷着手机昏昏欲睡,突然,门外传来敲门声。

陈某下床打开门的刹那,一记重拳就打在他的左眼上,钻心剧痛让陈某一个趔趄差点摔倒,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对方的第二拳又打在他嘴巴上…

等陈某看清此人正是邻居兼湖南老乡李某时,他已经夺门而出。惊魂未定的女友赶紧报了警。

对于这个老乡,虽然两家租房成了左右邻居,但平时并无交集,也就是见面打个招呼。

所以,陈某跟李某并没有恩怨纠葛,他虽然闻到了对方一身酒气,但即使他喝多了,酒疯也不应该撒在自己身上呀,他招谁惹谁了?

陈某并不知道的是,他这个叫李某的邻居,可是劣迹斑斑,他从2001年7月3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直到2019年8月25日刑满释放,他因盗窃罪4进4出,可不是个善茬。

如果陈某知道李某的历史,可能早就搬走了,不可能和这样的人做邻居。

陈某被打当晚,李某的老板请员工吃饭,聚餐从晚上7点喝到8点40分,喝了7两白酒的李某,已经是头重脚轻,迷迷糊糊回了家,可他不回家睡觉,竟然敲开陈某家的门,把他一顿揍。

就这样,民警接警后,经过调解,第二天醒酒的李某赔偿陈某3000元医药费。

本来这件事也就画上句号了,可李某觉得很过意不去,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咋就耍酒疯把陈某打了呢。

也算不打不相识吧,2023年11月1日下午,李某决定请陈某吃顿饭,喝个赔罪酒,觥筹交错泯恩仇。

陈某一看李某挺真诚,自己如果不赴约,那就不识抬举了,再说了,平时出出进进经常遇到,也应该冰释前嫌,所以,他就去了。

两人都没少喝,意外就这么发生了,陈某回到出租房,睡到半夜从床上掉下来昏迷不醒。

没想到,陈某被送医后没抢救过来,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着,陈某面部、头顶均有受伤痕迹,这都是前一天李某打的。

等于伤势还没好,李某又请喝酒,导致陈某旧伤复发,死亡原因是硬膜下血肿,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23年11月3日,李某接到民警传唤后主动投案自首。

《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某在醉酒后殴打陈某,并在之后请陈某喝“赔罪酒”,导致陈某因旧伤复发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因致人死亡而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李某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李某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李某在接到民警传唤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该条款,李某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由于本案情节严重,而且李某是累犯,因此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有限。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李某不服,认为陈某睡到半夜,从床上摔下来,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在抢救时,陈某家属又放弃救治机会,才是造成陈某死亡的原因。

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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