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子在高档餐厅相亲,女子毫不客气,点了一大桌牛排西餐,外加一瓶高档红酒,总共30000多元。男子瞬间懵了,谁家好人第一次见面就点这么贵的饭,不是蹭吃蹭喝就是酒托饭托,于是他心生一计,不仅保住了钱包,还给女子狠狠上了一课。女子欲哭无泪:没钱别出来相亲!
小周三十好几,还是单身一人,父母眼瞅着他的同学朋友的孩子都能上学了,急得团团转,到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
不过小周很淡定,他认为婚姻大事全靠缘分,强求不来,而且现在社会物欲横流,人性复杂,拿婚姻骗钱的女人大有人在,他必须谨慎。
一次,熟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小美,照片里的女孩非常漂亮,肤白貌美,打扮时髦。
小周纳闷,这么优质的女孩,肯定很受欢迎啊,怎么还出来相亲,难道自己真的时来运转,要捡个大漏?
加上小美的联系方式后,出于礼貌,小周提出约会,小美果断同意,将约会地点定在了一家高档餐厅。
这家餐厅可不便宜,一顿饭随随便便得大几百甚至上千,但两人第一次见面,小周为了给小美留个好印象,欣然同意。
小周十分重视这次相亲,他专门去理发店做了个造型,换上最体面的衣服,早早来到餐厅等待。
小美如约而至,看到她的那一刻,小周满心欢喜,真人长得比照片还要漂亮。不过小周是个理智的人,他不光看重女孩的外表,更看重内心。
小周绅士的为小美递上菜单,让她点餐。
按照《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周知道,恋爱期间为了给女方留个好印象,稍微有点情商的男子都会请女方吃饭,这是生活习惯,这一次他打算请客。
小美熟练接过,翻开菜单,对着服务员报了一大串菜名,每一道菜都价格不菲。
小周有点懵,这菜量远远超过两个人的量,一桌人都吃不完,但小美还没打算停下,又继续点了几道菜,还毫不客气,加了一瓶高档红酒,一共30000多块。
这番操作彻底惊呆了小周,这女的压根就不是过日子的人,谁家好人第一次见面就点三万多的菜,这明显不是真心来相亲的,不是蹭吃蹭喝,就是酒托。
按理来说相亲确实该男孩请客,但这女的明显心怀不轨,凭什么给她买单。三万多可不是个小数目,他可不能当傻子。
就在小美大快朵颐的时候,小周表示去趟卫生间,然后悄悄离开了,毕竟自己一道菜都没点,一口也没吃,不结账也不为过。
依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菜是小美点的,饭也是小美吃的,这是小美一个人和饭店达成的协议,小周并没有享受餐饮服务,他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些费用。
小美还吃的津津有味,她心里美滋滋的,想着反正有人替她买单,吃饱喝足后,她把剩下的打包回去,还能吃好几顿。
但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十几分钟过去了,小周还没回来,她急了,赶紧给小周发消息,结果,对方已经把她拉黑了。
小美这才意识到大事不妙,自己想套路对方,不仅没套路成,反倒被狠狠摆了一道,这下,她嘴里的牛排瞬间不香了。
小周跑了,她可跑不了,三万块钱只能由她来买单,但她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无奈之下,她只好透支了信用卡。
从餐厅出来,小美简直气炸了,她从没见过这么没素质的男子,太不要脸了,请不起客就尿遁,把她坑惨了。
于是,为了泄愤,小美将此事发到了网上,指责小周:没钱你就不要出来相亲,太没品了!
本以为大家会同情她,可她没想到的是,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纷纷站出来表示:男的都跑慢了,菜上了才跑的,换做是我,点菜的时候我就跑了。
借着相亲的名义骗吃骗喝,活该,为男的点赞,不光跑得快,眼睛还亮!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并没有强制要求男方请客,相亲就是两个人一起吃饭,这场结账纠纷,就算闹到法庭,小美也不占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亲吃饭,一般都是差不多的点一些,而不是一次性点三万元的饭菜,小美点餐的方式确实过分。
其次,这份饭菜都是小美吃的,按照公平原则来算,小周最多承担不到一半的饭钱,剩下的大部分还是要小美承担。
小美明知道一顿饭三万元很贵,还要这么宰小周,明显没有相亲的诚意,就是故意坑小周,落得这样的下场只能说是自作自受。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