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刑拘!浙江杭州,男子在新年倒计时不顾旁人劝阻,在人群密集场所、现场放飞气球时,点燃自带的烟花对着空中喷射。执勤民警发现后,现场控制该男子,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界面快讯)
据了解,事发在步行街举办的跨年活动现场。活动现场人群密集。
当2025年1月1日0时新年的钟声响起,活动现场放飞了数以万计的气球。
22岁男子李某就是现场参与者之一。可李某却在0时钟声响起之际,不顾旁人的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
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将李某控制并带回接受调查。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发布通报称,李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博取眼球。
因涉嫌刑事犯罪,李某已被依法刑拘。没有人员受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现场目击者表示,好在现场没有电线杆、现场放飞的都是氦气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好危险、实在是太吓人了!
2、那么李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危害到现场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到不特定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后果,也应当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持这个观点的网友主要是认为,现场人太多、现场正在放飞气球,而且,在人群密集场所燃放烟花极易引发不特定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但也有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实施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程度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持这个观点的网友主要是认为,公安机关通报中已经明确李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博眼球。即李某主观上是属于“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因此,应以寻衅滋事定性。
3、其实不论以哪个罪名处罚李某,新年第一天,就因涉嫌刑事犯罪自己把自己送去了,这种教训绝对可以让他终身难忘!
同时,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