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两名男子在168人的微信群内,疯狂对骂10分钟,不料被举报到公安机关后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2 20:34:49

江苏徐州,两名男子在168人的微信群内,疯狂对骂10分钟,不料被举报到公安机关后,二人双双进了派出所,最终被罚款200元。   据悉,二人在微信群内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后,直接在微信群内故发语音辱骂对方,语言可谓是相当的低俗、恶劣。   有群友出声制止未果后,直接反映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违法,所以对二人双双进行了处罚。   有网友不解,纵使骂人不对,也只是触犯了道德,怎么会触犯法律呢?也有称,群里互骂,无异于当街骂人,警方的处罚没有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网络不属于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可以肆意妄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在网络上辱骂他人,情节特别恶劣的话,是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就本案而言,两名男子在群里互骂长达10分钟,已经极大影响了他人的生活,虽然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成都,但至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存在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就是,日常实践中,一旦认定行为人存在寻衅滋事行为,那至少要予以拘留,本案给二人仅仅罚款的处罚,已经是进行了减轻。   其次,微信群原本是众人正常交流的场所,可是二人却肆意的刷屏互骂,已经侵犯了正常人的权益,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利予以制止。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两名男子在互相辱骂的过程中,存在辱骂其他人的行为,那么其他人有权利要求二人进行必要的赔礼道歉。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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