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发现女友除了和自己处对象外,还同时交往了其他男友,愤怒之下,男子打了对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1-27 13:26:37

浙江,男子发现女友除了和自己处对象外,还同时交往了其他男友,愤怒之下,男子打了对方一拳,造成对方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要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但男子认为对方有错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担责,法院这样判!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与何英系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多年,双方都已见过对方亲戚朋友,就差领证结婚了。 岂料近日,何英频频不打招呼就彻夜不归,追问原因何英也支支吾吾称是单位委派出差。 何英的遮遮掩掩,让朝夕相处的李某察觉到了异样。 案发当日,何英又带上行李匆匆忙忙地离开,李某假装无事人一样地送走何英。 随后,李某叫了一辆出租车,紧跟在何英后面。不料,何英在一家小区附近便下了车。 经过继续跟踪,李某发现小区门口有一陌生男子在等何英,两人见面后互相拥抱、亲吻,并手拖手回了家。 感觉受到了欺骗的李某,怒气冲冲地敲开了男子家的门,质问何英这是谁,岂料男子态度异常嚣张,称他叫刘某,他和何英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发生争执。 争执间,李某不慎一拳打在了刘某的鼻子上,刘某当场疼得嗷嗷直叫并报警。 警方介入后,先是对李某作出拘留9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但经过伤情鉴定,刘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于是公安机关又撤销行政处罚,改为刑事立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李某还是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庭上,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1、本案中先动手的是刘某,他在反抗过程中不慎造成刘某受伤,系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案发的根本原因是刘某在明知何英有男友的情况下,依旧与其同居,存在过错。 3、刘某报警后,他并未逃离现场,而是三人一起等警方到场处理案件,系自首。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在警方到来前,一直守在案发现场,系自首,对于自首的行为人,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李某称系刘某动手在先,自己只是防卫过当。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刑法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审查,本案中,何英在与李某交往时,又与刘某同时交往,在李某发现何英在刘某的住处后,二者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尽管侵害行为有先后之序,后果上有轻重之分,但双方互相殴打过程中均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利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应对各自的非法侵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故李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最后,所谓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对于累犯者,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中,李某曾在2020年底,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又犯故意伤害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有人认为,李某为了一个不值得爱的人,活生生地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属实不该。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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