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大叔在超市卖煮方便面,3.5元/碗,不料超市看着眼红,直接卖10元/

闻书识焉 2024-12-11 09:03:47

山东济南,一大叔在超市卖煮方便面,3.5元/碗,不料超市看着眼红,直接卖10元/碗,并且要求大叔涨价,大叔不予同意后,超市老板直接动用“私人”力量,赶走了这位大叔,学校的学生们得知后,将此事反到了学校,学校后勤管理回复称,事涉泡面窗口因个人原因撤离学校。

据悉,一位老实憨厚的大叔,在学校食堂租了一间档口,主要就是卖煮的方便面,再加搭配的鸡蛋、香肠等辅食。

煮方便面的价格很实惠,一碗只需要3.5元,多少年来都是这个价格,一直没有涨价。而且,学生们还可以自带方便面,每碗只收5毛钱的加工费。

学生们口口相传后,大叔的窗口人特别多,每天都会排很长的队,但纵使是排队,也有许多人愿意等。

学校超市新来的负责人看到后,也有模有样的卖起了煮方便面,但在价格方面,直接定价10元/碗。

抛开味道不谈,仅仅就这个价格而言,也将许多学生劝退。

“你们卖这么低,我怎么赚钱?必须涨价。”一位学生听大叔说,超市的负责人要求他涨价,但他没有同意。

当天晚上,大叔就搬离了档口,但仍然没有学生愿意买超市的煮方便面。

学生们将此事发布在网上后,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学校也在第一时间对超市进行了处理,责令超市下架所有外热食品,同时必须做到明码标价。

有网友表示,卖10元的能挤走卖3.5元的,本身就存在问题;也有网友称,让这位大叔回来吧,一碗煮方便面才3.5元,这个价格太良心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品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两种。

前者价格由政府统一确定,后者则是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具体到此次事件中,煮方便面的价格不受政府指导,所以无论是3.5元,还是10元,都符合法律规定。

但现在的情况是,超市为了盈利,要求3.5元的进行涨价,这就触犯了价格法的规定。

该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40条规定,经营者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超市这种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学校单方面处理显然无法让人信服。

其次,按照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卖10元的永远也不能挤走卖3.5元的,但这种情况偏偏在学校发生了,所以现在亟需调查清楚的,超市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超市负责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大叔不得不搬离,那么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3.5元的煮方便面窗口没有了,是学校的损失,想必大叔这个价格,在哪里都不缺顾客。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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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非专业级回击喷子键盘侠选手。

非专业级回击喷子键盘侠选手。

3
2024-12-11 19:45

正常,太正常了

闻书识焉

闻书识焉

在文字中发现世界,用心讲述动人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