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发现在晚上12点多钟,仍然被交警贴了一张违停单,便气愤的发朋友圈辱骂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0 19:35:03

贵州,一男子发现在晚上12点多钟,仍然被交警贴了一张违停单,便气愤的发朋友圈辱骂,不料被一位朋友看到后,直接偷偷举报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即对男子进行了查处,结果却意外发现,男子还是无证驾驶。   (来源:贵州交警)   据悉,事情的起源为男子何某(化名)违规停车在先,可能按照何某的想法,这都晚上了,随便停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但何某哪知道,随意停车不仅会影响道路安全,也会影响他人的道路出行,任何时候都是违法行为。   次日,何某来到车位驾驶车辆时发现,他的爱车被贴了违停单,通过单据上的内容可以看出,贴单的时间是00时35分31秒。   “都这个时间了还贴单?”原本就是何某有错在先,但他却执拗的认为,自己没有错,甚至气急败坏的拍摄罚款单据以后,直接拍照发布在朋友圈辱骂交警。   很快,何某辱骂交警的信息就被朋友圈的朋友先后看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一位比较正义的朋友发现以后,直接截图保存,然后举报到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当即对何某进行了查处,结果这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何某不仅仅是辱骂交警那么简单,而且还存在无证驾驶的问题。   这一下,何某从原本的违章停车,变成了无证驾驶,外加肆意辱骂民警,可谓是咎由自取。   也有网友表示,匿名举报的人什么想法,别人把你当朋友,你却背地里搞小动作,这种行为太不耻了;也有网友反驳称,何某本身存在问题,怪不得别人举报,要怪就怪自己太嚣张。   确实,笔者也赞同这位网友的观点,毕竟是何某违法在先,接下来,笔者就从法律的角度,就此事谈几点看法。   首先,无论是违章停车、还是无证驾驶,都触犯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对于违章停车,在并没有严重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下,只是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无证驾驶,则因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会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至第2项、第99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针对何某的无证行为,最高可以给予15日的拘留行政处罚。   其次,何某因为违停被贴单以后,出于宣泄情绪的目的,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其行为已经属于一种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存在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可以看出,何某共计有两个违法行为。需要特别的注意的是,由于这两个违法行为侵犯的法益完全不同,触犯的法律也不同,所以没有合并执行的说法。   最后,任何人都有权利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何某以为是自己的朋友圈,就可以“畅所欲言”,殊不知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若违法、必追究。   那么你们如何看到此事,欢迎留言、交流。男子被贴罚单后辱警一查是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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