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俞跟闺蜜去KTV喝酒嗨皮,期间找了一个男模陪唱,结束以后随手给了500

好大的瓜 2024-09-18 23:20:04

浙江杭州小俞跟闺蜜去KTV喝酒嗨皮,期间找了一个男模陪唱,结束以后随手给了500元小费,没想到男模队长觉得她们给的小费少,因此发生了冲突还几人不同程度受伤。

小俞连续加班好几天,身心疲惫的她终于熬到了周末,想着放松一下的小俞就约了自己的两个好姐妹去唱歌。

当晚三人来到了一家KTV,点了一些啤酒和零食以后就开始狂欢模式,以此来发泄一周工作的疲惫。

唱歌途中,KTV的服务员小王是他们包厢的服务员,时不时过来帮忙倒个酒切个歌,服务的也是尽心尽力。

刚开始几人也没有觉得小王有多帅,可是喝点酒就感觉不一样了,越看小王越喜欢,尤其是小俞的一个闺蜜,像花痴一样使劲向小俞挤眼睛。

作为闺蜜,肯定知道意思,于是就让小王坐下来一起喝喝酒唱唱歌,小王当然也愿意,毕竟可以多一部分收入。

有了男士的加入,整个氛围就又到了一个高潮,几个人又唱又跳,又喝又闹,不知不觉时间就到了隔天的四点。

几个人也是玩累了,于是就提议结束今天的狂欢之旅,小俞也是自觉的拿出了五百元小费给了小王,毕竟也陪了她们好长时间。

小王拿着钱总想说点什么,终究有素质还是先走了,正当几人收拾东西准备出发的时候,一个不速之客来到了包厢。

自称是男模队长的男子醉醺醺的表示,自己的手下陪了你们这么长时间才五百元,是不是有点少了,小俞几人表示,你们自己的牌子上就是写的五百元起啊。

队长一听你们理由还挺多,就开始嘴碎的说,没钱就不要出来玩,不要点男模,装什么大款。

小俞几个人也不是好脾气的人,自己又不是没给小费,这话说的就没意思了,因此两边就吵了起来,队长也是先发制人,拿起酒瓶子就朝着小俞她们砸去。

幸亏躲得快,这边的异常情况也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抓紧过来劝住了,混乱之中,小俞几人也是被地上的碎玻璃扎破了脚。

到了医院处理医药费又花了1000元左右,而事情发生以后,KTV方面也没有一个说法,就当事情没发生一样。

小俞也是心里有气,所以向媒体曝光了此事,希望可以给商家施压,解决问题。

1、本案中,小俞付五百元小费是否合理?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小王作为男模是提供陪唱服务的人员,同时商家也将服务费用标识,虽然写的是500元起,但是这就是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既然小俞是按照标价的最低基数给的,那就是积极履行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商家也不是说500元一小时,所以从规定来说,小俞给付500元小费是合理的。

2、男模队长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模队长因为小费少给小王出头,选择了言语侮辱和朝人砸酒瓶的行为,属于酒后寻衅滋事,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已经影响了社会秩序,应当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3、KTV对小俞的受伤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虽然不是KTV的原因导致地上有碎玻璃瓶,但是男模队长作为工作人员导致了情况的发生,所以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KTV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小俞的受伤,需要承担医药费以及误工费等必要支出,同时对于男模队长的侮辱语言,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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