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位姚大爷以种瓜为生,眼看马上就要上市售卖,没想到辛辛苦苦一整年一朝回到解放前,一夜之间自己的马上成熟的西瓜全部被人偷干净,损失高达2000元。
姚大爷干了一辈子农民,每年就按照市场种植相应的果蔬,虽然辛苦,也是把子女拉扯大。
因为这两年西瓜行情挺不错,所以姚大爷也是随行就市在大棚里种植了麒麟西瓜,每年的收入也还不错。
眼看自己的大棚西瓜长势良好,一部分马上就要上市售卖,可以趁着这个时间挣一波,姚大爷内心也是激动不已。
因为自己的大棚依路而建,为了防止出现问题,所以连着几天姚大爷都住在了大棚附近,每天巡逻。
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意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来,一天因为太累了,姚大爷就早早地睡觉了。
等到醒过来例行去大棚里面一看,马上成熟的几个大棚里的西瓜全部不翼而飞,只剩下一些小疙瘩。
看到这一幕的姚大爷心里在滴血,这都是自己的家用,几个月的心血就这样被人糟蹋了。
因为没有安装监控,姚大爷也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只能选择报警处理,民警赶到现场也只能选择根据现场的道路监控调查。
很快就在摄像头下找到了线索,两男一女开着一辆宝马车,在凌晨的时候就悄悄来到了姚大爷的大棚外面。
侦查了一番以后,发现并没有人看守,是三个人就在几个大棚转悠一番,并将所有成熟的瓜采摘一空。
民警很快就将三人抓捕归案,经过审讯,三人表示也不差钱,是路过的时候看到大棚里长满了西瓜,的不花钱的东西吃起来应该特别刺激,所以就选择了这种方式。
1、有的时候不差钱的人犯了错误,都会说就是为了寻求刺激,往往不考虑刺激带来的后果。
开着宝马车偷西瓜,除了实现了口食之欲,更大程度上就是满足了自己变态的刺激心理,总之,让常人很难理解。
2、姚大爷的西瓜价值两千元,三人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人趁着姚大爷睡觉的时候,通过偷窃的手段将其西瓜拿走,已经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被认定为盗窃行为。
但是一般来看盗窃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够立案,本案姚大爷按照市场估算了西瓜价值大约在两千元左右,那么是否构成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但是各地的规定也不相同,并不是超过1000就元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发生在山东临沂,山东当地关于道歉的立案标准是两千元为数额较大,那么根据当地的规定,三人的行为已经到达了立案标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本案中,三人只是偷摸了两到三个西瓜,应该怎么样处罚?
既然三个西瓜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这并不代表就不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三人偷窃的西瓜价值不高,不是犯罪行为,那么还是要因为盗窃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一个多次盗窃的情形,只要行为人满足了两年有三次的盗窃行为,不管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应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虽然处罚不重,但是一不小心就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