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家父子3人因在路边卖瓜,遭到城管驱赶,双方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后,10几名城管员关掉执法记录仪,找到父子三人,双方再次发生冲突,结果致城管员1死2重伤。后两个儿子被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老王家是偏远山区贫困户,享受低保待遇。老王的母亲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服药,小儿子有精神疾病,也需要定期住院治疗。至于大儿子已经结婚,并育有二子,一直在外打散工。
老王家有20余亩瓜地,以前每年都有瓜贩子上门收,但是价格被压得特别低,收3毛一斤,而拿到城里去卖能有8毛一斤。老王和大儿子一合计,决定自己把地里的9000斤西瓜拉去城里卖。
事发当天,老王和两儿子开车来到某小区门口售卖西瓜,当时街边还有五六家卖瓜的,其中就有老乡姬某。晚上9点多,一队城管过来查处占道经营,不过他们只收秤,并没有没收其他东西。有瓜农称,秤被没收后,要交200元罚款,才能归还。
在城管查到老王这里时,老王的大儿子和城管商量,等卖了秤上的两个瓜再没收。谁知城管不让,直接把秤给收了。这时老王的大儿子来了脾气,他上前准备夺回秤。为此,双方僵持了10几分钟。有居民见状,过来纷纷指责城管要文明执法。
可万万没想到,就在老王的大儿子与城管为了夺秤发生争执时,老王的小儿子突然一拳打了城管。当时城管并未还手,而是直接报了警。后经民警调解,老王父子三人才得以离开。
之后,老王父子三人与老乡姬某商量,以4毛5一斤的价格,把瓜都转给姬某。可就在双方交接西瓜时,有三辆城管车开了过来,下来了十几名城管员,然后关闭了所有执法记录仪,将老王父子三人团团围了起来,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期间,城管还威胁让老王父子三人消失。
老王的小儿子见父亲和哥哥被打,就从车上拿了一把刀对着城管员们一顿乱砍。有三名城管员被砍得浑身是血,其中一名城管员倒在地上失去了反抗能力,而其他城管员则四散逃开了。就在这时,老王的大儿子拿着棍子,小儿子拿着秤对着倒在地上的城管员猛砸,直至其死亡。
事后,老王父子三人一直留在原地,等待警方的到来。后经确认,此次冲突中,有一名城管员死亡,两名城管员被砍成重伤二级。警方则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为由,对老王父子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老王在被刑拘20天后释放。
1、对于此事,网友们气愤不已,纷纷表示这哪里是城管,分明就是一伙披着正义外衣的黑恶势力。十几名城管员关闭执法记录仪去找老王父子三人,他们的行为和想法已经非常明显了。
我们认为,这些城管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以及故意伤害。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以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诉。
其次,这些城管员分明就是有准备的来找老王父子三人的麻烦,不过由于他们的行为并未对老王父子三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故应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以下罚款。
2、那么老王的两个儿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首先,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老王的大儿子被多名城管员围殴,这些城管员还出言威胁要让老王父子三人消失。
此时,面对城管们的暴力伤害行为,老王的大儿子进行反击,即便造成人员伤亡,也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这可以参考昆山龙哥案。
其次,老王的小儿子的行为,有点难以处理。
因为,老王的小儿子在持刀砍伤三名城管员后,又持木板和地秤对着其中一名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城管员猛砸,直至其死亡。这从法律上来讲,确实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当然老王的小儿子有精神疾病,如果能证明其在事发时,处于无法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后经鉴定,老王的小儿子当时处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也就是说,老王的小儿子当时并未完全丧失理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我们认为老王大儿子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但小儿子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后,城管员阻止占道经营没错,但是执法应当文明且合理,过度执法甚至滥用职权,这显然已经违背了执法的初衷。再说,老王要不是家里穷,没钱给母亲和小儿子治病,何苦辛苦奔波,甚至连睡觉都得在车里以防西瓜被偷。大家都是打工人,就不能体谅、包容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