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挺讲武德!“云南红河一位车主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经常将车钥匙遗留在车内,一小伙途经这里,发现这一情况,动了歪心思,把车偷偷开了出去,又“神不知鬼不觉”的还了回来。后来的一段时间里,又开出去几次,并且每次都加50元油。最终,被车主发现。出乎意料的是,车主并没有追究其责任。
“真是见鬼了!油表怎么又高出一大格!”徐紫琪看着车上的油表,自言自语,心里盘算着,这什么情况呢?
直到最近一次,徐紫琪不仅发现油表高出一大格,还发现车脚垫上多出两个大大的脚印子。
她把自己的脚踩了上去,惊讶的发现大出一圈来,像男人的脚印,这引起了她的怀疑。
“难道有人进来过,并开了自己的车?不对呀!那为什么油表会高出一大格呢?不应该是降了才对吗?这解释不通啊!”徐紫琪在心里合计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她一个头两个大,想也想不通,最后,直接找到物业,调取了小区车库监控。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监控里一个小伙子开她的车,像开自己车一样自然。并且多次开了出去。
原来,徐紫琪为了图方便,每次下班回家后,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车钥匙就直接放在车内,并未带走。
因为她记性不好,总是因忘记带车钥匙,而折返回家中去取,后来,干脆就把车钥直接匙扔在了车内。
想着:反正小区有监控,安全的很,车上也没什么值钱的物件!因此省去了不少麻烦。
万万想不到,会有人把车开出去。
随后,徐紫琪在物业的帮助下,找到了开她车的小伙子。
小伙子叫高帅,18岁,很喜欢车,因为还未工作,囊中羞涩,还买不起车。
意外看见徐紫琪的车里有车钥匙,就动了歪心思,把车偷偷开了出去,每次开车回来,都加50元油,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结果,还是被发现了。
徐紫琪检查了一下自己的爱车,未发现有损伤的地方,就没追究高帅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高帅的行为构成盗窃,徐紫琪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帅在未经徐紫琪允许的情况下,就将其车辆开出去,虽然未据为己有,但其行为也构成盗窃,如果,徐紫琪报警,高帅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2、很多网友提出疑问,如果高帅将车开出去,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高帅将车开出去以后,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由高帅一人承担
若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也有权向他追偿。另外,徐紫琪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也由高帅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幸好什么事情都未发生,虽然徐紫琪未追究高帅的责任,但希望他能真心悔过,不要再去做违法行为。
4、高帅每次偷开徐紫琪车出去,都加50元油,不知道是怕被发现,才这么做的?还是单纯的觉过意不去,而去这么做的?您怎么看呢?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