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到一周的采购要离职,原因是之前她面试过的自己意向更高的公司发offer了,想要回离职证明,hr总监指示离证明原件不可能给,而且要她呆满三天在离职。我却背着总监,这么干的... 作为一个打工人,我个人是觉得人往高处走无可厚非,而且试用期本就是双方互相考察选择的。凭什么只能公司辞员工,员工就不能辞公司?所以遇到这种员工有更好的选择,只要我能操作的,都尽可能支持 就比如总监说人家的离职证明原件不可能给她,我还是悄悄的把她当时交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先扫描后彩打,然后把彩打的放回公司所建的员工档案里,原件则悄悄的还给了员工。 当然,在交给员工的时候,千叮咛万嘱咐这事千万别跟任何人说,因为她但凡和一个人说了,估计我就得完蛋了。 至于要三天后才能放她走,这个我是实在操作不了,就跟她说可以尝试这三天先请假,反正离职证明到手了,不耽误去新公司报到,报到的时候就说现在的公司还没有找到人,三天后要请半天假回来交接...能不能成,就只能再看了... 员工则说离职证明能给她已经很好了,还说一定要请我吃饭。我自然拒绝,多大点事啊,你记得做好保密工作,然后新公司好好混,混好了我投奔你去就行了...然后哈哈一笑,再见完事。 员工走后,我自己突然有种莫名的感伤:都说天道有轮回,希望年近40的自己,有朝一日被公司扫地出门的时候,多给自己积点德就好[谢谢]
入职不到一周的采购要离职,原因是之前她面试过的自己意向更高的公司发offer了,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4-09-01 15: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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