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没付钱,回来!回来!”近日,安徽合肥,一小伙去商店买烟,假装付款,随后走出门外假装打电话,趁老板娘不备,撒腿就跑。
小伙子拿过烟说:付了。
老板娘:我没到账啊。
老板娘赶紧走出去,小伙子又假装付款,然后又说:付过了。
老板娘紧跟着出去说:没有。
小伙子:付过了,你看一下。说完,撒腿就跑。
老板娘赶紧去追,才发现小伙子不是一个人,门口还一个骑着摩托车的同伙接应小伙子。
不过结果很让人舒适,3个小时民警就将二人抓获。
有网友说:为了一条烟被民警抓获,丢人现眼,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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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觉得,现在到处都是监控,很多监控还有人脸识别的功能,科技强警早已落到了实处,何况在合肥这样的省会城市,小伙子还是太年轻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抢夺他人财物的,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小伙子将香烟拿到手后,趁老板娘不备,出其不意逃离现场,符合抢夺的构成要件。
如果骑着摩托车的同伙,也是明知小伙子采取这种方式取得香烟,那么他也构成共同违法。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安徽省认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也就是说如果被抢夺的香烟的价值超过了2000元,那么这个小伙子就涉嫌抢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年纪轻轻,有手有脚,干点啥不好,为了条烟落个前科人员的名声,至于吗?
二五八万
我是卖渔具的,前天一小伙开车来买了一点饵,一边假装扫码,一边问我哪里有地方钓鱼,怎么走,我向他介绍,他走后才发现,没钱到帐,开了5年店,第一次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