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牡丹江,一段男孩在补习班被多名老师殴打致多处淤青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家长:咱们事出了,孩子也挨打了,对吧?这个咱们承认吧?
一男老师:嗯
家长:你们三个老师都打过,对吧?
一站着的女老师:嗯
家长:而且天天打是吧?
坐着的女老师:咱们天天打是有概念的,犯错误了,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就伸手打这一下,这就算我今天动手了。
家长:我理解不了。我不相信现在法治社会,孩子不听话都是棍棒打出来的。那谁家孩子还敢送过来补课呢。我都说了,你认为不好管,你可以不收。
有点网友说:打人确实不对,关键是打了后孩子的成绩提高没有?这老师的大花臂看着也渗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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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网友说到了点子,如果打学生起不到作用,甚至起到了反作用,为何还继续打?
那么视频中的老师的行为是惩戒还是故意泄愤而殴打孩子?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对于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但同时也规定了: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有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更不得有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惩戒措施。
具体到本案,孩子的多个部位淤青,明显已经超出了惩戒的范围,应该给以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不满十四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三个老师如果都动手了,那么不但都面临治安处罚,还有民事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教育可能是离不开棍棒,但必须遵守一个原则:罚必有法,罚不可辱,法必周知,法必有理。
用户10xxx43
标题党,这都哪年的事了,还近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