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我弄死你小孩!”近日,湖南长沙,发生一起让人愤怒的事情。肖女士夫妇在守店的时候,一名男子酒后到自己店门前停放的车辆旁,脱掉裤子就开始小便。肖女士的老公赶忙上前劝阻。
谁知与该男子连同其同行的四五个人一起殴打肖女士的老公,肖女士的妈妈路过也上前劝阻,结果也被这群人打倒。
通过视频显示,这群人打完人还不过瘾,还将肖女士的店给砸了。并叫嚣:几百万我都赔得起,信不信我弄死你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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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太过分了,三岁孩子都知道撒尿要避人,何况一大老爷们在别人车上撒尿!真不知道这些人脑子里装的是什么?
现在警方已经立案侦查,这说明这起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必将有人因此而受到刑罚!
肖女士称,对方在现在想找她调解,但是肖女士的拒绝的,因为当初这群人叫嚣几百万都赔得起,肖女士就是想人别人看看这些人的丑恶德行。
在这里笔者也为肖女士点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想拿钱买罪,痴心妄想!
1、行凶者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无事生非型、小题大做型、拒不改正型三种行为类型,具体表现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借故生非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案的行为人在公众场合无故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导致社会公众秩序的严重混乱,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一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结果,或者随意损毁的物品价值超过两千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的网友调侃说,这下肖女士可以考虑给店面重新装修了,砸的越狠,赔的越多。
笔者也很赞同这种说法,虽然肖女士现在是不同意和解的,但不排除以后在法庭上会提起赔偿的请求。在我国的司法制度对和解程序的犯罪类型范围作了明确限定,仅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而像本案中的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被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罪名,并非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所以本罪即使达成了和解,行凶者并不能被免责也,只能在被告人量刑期间予以考虑。
无论如何,肖女士受到的损失,一定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回来。
这个案例也警示那些习惯酒后闹事的朋友,提高个人素养,规范自己行为,喝酒这种事情,还是量力而行,切勿酒后说大话,做蠢事,目无法纪的嚣张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