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因邻里建房纠纷被袭击,不幸伤重离世。 优秀人才英年早逝,固然令人悲伤,但剥离掉职业因素,这只是一桩普通刑事案件,却登上多个平台热搜,享受了与事件本身极不相匹的热度,值得深思。 许多评论将矛头指向了律师职业本身,问:是恶徒还是讼棍?为什么只袭击律师而不是袭击别人? ——言外之意,身为律师就自带原罪,遭人袭击是咎由自取。 我只想说,不必给律师加太多光环,也不要给律师泼太多脏水,这个职业承受不起大家这么多的投射。 许多人讨厌律师,是觉得律师给坏人辩护、为恶人洗白,让他们逃脱法律制裁。 那么我想问,谁有资格、有权力来判断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 舆论吗?网民吗?还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如果这些可以作为断案依据,那么我们查完案子直接网络投票,然后拉去坐牢、枪毙,不就行了? 一个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宪法的规定——我国合法的审判机关,有且只有法院。 在判决下达前,法庭上没有所谓的好人坏人,只有原告和被告。 律师和检察官要做的,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尽量提出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和理由,而法官要做的,是排除案外因素干扰,平等地听取双方意见居中裁判。 无论是《法官法》《检察官法》还是《律师法》都有同一条规定,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真正决定事件走向的不是任何一方力量,而是“事实”和“法律”本身。 历史上,律师作用被弱化的时期,同时也是冤假错案的高发期,这就是因为法庭上只有一方的声音,未经审理,就先入为主地将一方判定为“恶人”“坏人”。 如果这种先入为主的判定,刚好与事实和法律相符,那自然皆大欢喜,但试问——谁有把握保证自己的判断次次准确呢?你信不信——那些“喊打喊杀”声音最大的人,一旦发现冤枉了别人,往往也是跑得最快、撇得最清的人? 如果硬说恶人是被律师洗白了,那被冤枉的好人,又是靠谁脱罪的呢? 这个行业里有没有蛀虫?当然有,但哪个行业里没有呢? 医生里有救死扶伤的,也有吃回扣、贪公款的;老师里有诲人不倦的,也有打学生、开后门的——这些行业蛀虫,不仅普通民众讨厌,那些恪尽职守的同行也同样讨厌。 这是个别人自身的问题,跟行业本身没有关系。 所以我一直强调,律师只是一个技术工种,做的一切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既不必把我们理想化,也不必把我们妖魔化,因为我们始终在做的,都是同样的事。 #浙江34岁律师被歹徒袭击身亡#
青年律师,因邻里建房纠纷被袭击,不幸伤重离世。 优秀人才英年早逝,固然令人悲伤
周兆成律师
2024-04-11 1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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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mat
不了解不评价[抠鼻]
世态炎凉 回复 04-17 14:32
我让你把你家杂物间拆了,说好让你重建,等你拆了,对不起,不让你建了[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