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得来说,这个处理及时、严厉、公正,不过还是漏掉了一个我个人最关心的问题: 定损1万,赔偿4千,这个方案,是谁主持调解的呢?为何不予以追责呢? 定损1万元,毫无法律依据,正常来说,房客可以无视房东的胡搅蛮缠,直接去法院起诉退押金。 如果房东以“房屋损坏”为理由不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就要拿出相应证据。 注意,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这两天大家应该也被科普很多次了——那些所谓“提灯定损”的黄标签,拿到法官面前就是笑话。 而如果房东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退多少退多少,不退的话房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套,才是法治社会正常、合理的处理流程。 村委会,先行介入调解,也不是不行。 但调解的本质,是双方都有过错且都讲道理的情况下,彼此各退一步。 可这件事情里,租客有过错吗?碰到这种恶意索赔的房东,租客有退路吗? 这种时候,还想着去“和稀泥”,一味追求“息讼止争”,其实就是在倒逼老实人吃亏服软。 表面上看,是化解了眼前的矛盾,可实际上是“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只会进一步助长这些恶人的嚣张气焰。 就比如通报提到,此前恶房东跟人家做防水的也发生纠纷,没有及时处理,后来他才敢再开1万的定损单讹租客,而这次又是被和稀泥解决,于是他更大胆了,敢拿砖头去砸人。 还是那句话,我们怕的不是恶霸,怕的是恶霸横行无阻的世道。 这意味着规则失效,意味着公道不彰,更意味着谁不要脸谁得便宜,实质上,这就是在鼓励人人都去做恶霸。 有句法谚叫,犯罪只是污染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水源。同理,这种一味和稀泥的调解,也是在污染社会的基本共识,危害甚至要比恶房东更大。 所以我认为在租房这件事上,光是退赔偿金远远不够,这只是填平损失,而并没有让恶房东和主持不公正调解的人得到额外惩罚——这依然传递了一个很恶劣的信号: 讹人成功,稳赚;讹人失败,不亏。 其实像恶房东这种情况,是很典型的“恶意不当得利”,《民法典》第987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注意后半句啊——并依法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要承担“加重的返还责任”,比如利息、维权支出以及其他损失,等等。哪怕金额不多,我认为租客也有必要讨个说法。 至于主持调解的村委会,也应当给出相应处理,哪怕只是批评教育,大家要的只是一个态度——看看纵容恶霸,究竟有没有后果。 #提灯定损房东女儿被开除?当地回应#
总得来说,这个处理及时、严厉、公正,不过还是漏掉了一个我个人最关心的问题: 定
周兆成律师
2024-04-03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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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飞飞
报警四折出自哪位协调的民警
酸柠檬slm
要是这么说的话,村委会还有办理,这起案件的警察也有可能站方东那边,那警察也可能被开除,这房东太坏了…
菜古子
和恶魔讲道理与法律。你牛
小虫
此文有理!
蓝眼泪来购物
这不是老表干的[捂脸哭]
悠悠步
网友们不答应了,立马给他提灯定罪[哈哈笑]
醉逍遥
想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