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通报,那个把孩子从22楼扔下的重庆女子,很可能是个精神病人。 通报称,她在家中突发狂躁,砍伤婆婆,随后把3岁的孩子扔下楼致其当场死亡。 而据该女子亲属邻居反应,其近期已经出现了精神行为异常的表现。 如果后续经鉴定,事发时,该女子确实处于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就具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免责事由,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又一次反映了一种很荒谬的现状——没有精神病的人,行凶之后拼命争取精神鉴定,想捞一个免罪金牌; 而真正有精神病的人,却得不到医疗和约束,对周围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其实关于精神病人的送诊就医流程,我国《精神卫生法》有详细规定。 那些疑似精神障碍的患者,一旦做出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是当地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其送往精神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一旦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出现过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具有相关风险,医疗机构就有权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这是我国精神障碍住院“自愿原则”的例外。 虽然现在还不知道该女子是否有确诊的精神病史,是否有指定的监护人。 但事发前,连邻居都能看出她存在精神行为异常,可见其症状已经非常明显,有可能已经做出过攻击他人的行为,或者至少表现出过攻击性。 无论如何,家属都应当及时带她去就医问诊,而不应将其与没有自保能力的老人和小孩放在一起,这大大加重了其失控伤人的风险。 我们常说“精神病不是免罪金牌”,这句话不是针对精神病人,而是针对那些有责任、有义务约束、管理精神病人的家属或是机构。 目前,行凶者已被带走调查,如果确诊其为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期待能倒查这里面家属或者社区是否存在失职情况。 也希望此案能给更多人敲响警钟,我们需要以更严肃、更慎重的态度,对待“精神病人”这个问题。 #重庆女子22楼抛子# #精神病#
据警方通报,那个把孩子从22楼扔下的重庆女子,很可能是个精神病人。 通报称,她
周兆成律师
2024-04-01 18: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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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
不必过度解读,个别突发社会现象,但要记录分析和防范以及教育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