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据中国基金报、观察者网等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到,“黄某受贿案”中,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此次案例中提到,黄某被判有期徒刑14年,被处罚金400万元。

据悉,“黄某”即为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自建行离职后,黄曦于2018年加入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她于2022年5月被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此前通报称,黄曦在职时“提前筑巢”、离职后“权力变现”,是银企“旋转门”式腐败的典型。
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
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黄某与黄某森约定,由黄某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某部分费用,待黄某离职进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2018年3月,黄某收受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年。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某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此外,黄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某国有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黄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企“旋转门”式腐败典型案例
“两高”指出,该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往往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领薪”等诸多环节,甚至还可能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企业高管”等合法外衣,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本案中,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离职后到请托人实际控制公司工作,非法收受财物,实系权钱交易。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从案件内容中可知,此次“两高”通报的“黄某”即为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
公开信息显示,黄曦自1986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多个部门职务,2013年2月起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8年,黄曦自建设银行辞职,后加入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
2022年3月,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随后,黄曦也被传出“协助调查”的消息。
2022年5月,中纪委通报黄曦被查的消息;同年11月,黄曦被开除党籍。彼时通报指出,黄曦违反廉洁纪律,帮助他人融资并收取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授信融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银企“旋转门”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黄曦在职时“提前筑巢”为信贷客户企业谋取利益,离职后“权力变现”在信贷客户企业领取高额“安家费”和薪酬,是银企“旋转门”式腐败的典型。而上述案例显示,黄曦的年薪达到千万水平,“安家费”有3000万元之多。
泰禾集团也是地产行业中较早爆雷的房企之一,2023年8月,在股价连续20个月低于1元/股之后,泰禾集团被宣告退市。截止今年10月末,泰禾集团及其并表公司逾期的有息总负债本金余额仍达到698.56亿元,其中非标债务已逾期贷款本金余额481.08亿元,境内公司债本金余额104.16亿元,境外美元债本金余额113.32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8月22日,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这也成为其公开的第二次被留置事件。同时,福建证监局因上市公司在2020年及2022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任职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泰禾集团处以600万罚款;对黄其森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泰禾集团时任多名高管,处以80万元—250万元的罚款。
从再度被留置至今,已经过去3个多月时间。据悉,黄其森目前的留置措施仍未得到解除。